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4月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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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华夏大中华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每季度末最后一个自然日某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超过0.01元时,该基金份额类别下一季度至少分配1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份额类别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60%。
②基准日A类基金份额美元折算净值为0.1477美元。
③本基金美元收益分配金额按除息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相应的美元金额,每10份分配金额采用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3位。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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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美元认购/申购份额的红利再投资按所对应的美元折算净值为基准计算。
②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5年4月15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及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分别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各销售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鼎华一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开放期并进入下一封闭期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发布的《华夏鼎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限制华夏鼎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华夏鼎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11683)原定开放期为2025年3月31日起至2025年4月28日(含),开放期内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并对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进行限制,即开放期内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本基金的合计申请金额应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做好本基金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等规定,本公司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即决定将2025年4月3日定为本基金本次开放期最后一日,本基金自2024年4月4日起进入下一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
除本次开放期时间变化外,本基金其余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办理事项未发生变化,具体请遵循本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发布的《华夏鼎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限制华夏鼎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进行咨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需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四月三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国证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华夏国证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自由现金流ETF)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5年4月3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选定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自由现金流ETF(159201)的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四月三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泰禾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光大银行”)的重大关联方。泰禾股份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27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中国光大银行托管的公募基金参与泰禾股份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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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