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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持续深化信用监管 构建行业治理新格局

转自:中国水运报

4月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有关情况,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主任刘鹏飞介绍交通运输方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设上,交通运输部已取得明显成效。刘鹏飞介绍,长期以来,交通运输领域持续拓展信用评价的应用范围,推动信用评价结果依法公开,并同差异化的监管措施挂钩,积极发挥了信用便民惠企的作用。交通运输部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相关工作:

一是全面推动信用评价全覆盖。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评价行业信用评价已覆盖铁路、公路、水运等多种运输方式。以公路水路为例,交通运输部每年公布公路和水运工程的施工、设计、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在规范经营主体活动、激发经营主体活动,支持引导各类经营主体规范和健康发展上取得较好成效。

二是重点推动分级分类监管。交通运输部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推动实施动态评价。建立了970多万个经营业户、3200多万名从业人员的“一户式”信用档案,广泛用于各地区、各领域。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信用关联度,支持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守信激励优惠待遇、“信用+”应用场景等纳入分级分类监管,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和风险,为守信企业减负松绑。在水运管理方面, 江苏、浙江、山东、广西等地先行先试,取得较好成效。

三是创新推动区域协同监管。在长三角地区推动建立区域之间以及区域内各市区之间信用评价的互认共享机制。选取公路建设、大件运输、内河航运等多个场景,推进信用的协同管理,持续推进信用评价互认共享范围。在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框架下,交通运输部持续推进区域性信用联动和建设,成效明显。

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方面,交通运输部在推进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过程中,在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共享方面做了一系列工作,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总对总”共享通道。目前,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系统已经累计归集交通信用信息35.7亿条,2025年还编制印发了《交通运输公共信用信息条目和规范》,明确界定了信用信息的归集范围和数据共享标准。

刘鹏飞表示,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进一步规范重点领域的信用评价,拓展信用评价的适用范围,优化评价标准,同时将全面升级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系统,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的信用信息按照要求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需求回流到基层,努力实现信用信息的高效归集、高频共享、高速分析。还持续跟进《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的更新和调整,推动《交通运输公共信用信息条目和规范》的落地,逐步做到“一地可查全国、异地实时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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