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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授权或超范围采集公共信用信息将被追责

新京报讯(记者姜慧梓)4月2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有关情况。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李春临表示,将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追溯和侵权责任追究制度。

信用信息往往涉及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李春临表示,在公共信用信息的采集使用方面,始终坚持“最小、必要”原则,严格限定公共信用信息范围,严禁超范围采集信息,严禁将非信用信息和隐私信息纳入信用评价。明确要求查询或使用未公开信息时,均需取得信用主体的授权。

李春临表示,下一步将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追溯和侵权责任追究制度,将信息处理各环节的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完善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处置机制,确保信息安全管理无死角。

编辑 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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