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23日,贵州玉屏、镇远、岑巩与湖南新晃四地检察机关会签《关于加强湘黔毗邻四地检察机关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协作机制(试行)》。
被不起诉人的住所地和违法行为地均在不同的州、市甚至不同的省份,如何落实行政处罚?日前,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检察院通过向异地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并以办案为契机,实现湘黔四地联动会签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协作机制,为一起跨区域涉非法狩猎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画上圆满句号。
非法狩猎被不起诉
玉屏县地处贵州省东部,素有“黔东门户”“黔楚襟喉”之称,非法狩猎等违法犯罪案件多发。
舒某甲是玉屏县人,舒某乙是湖南省芷江县人。自2021年1月起至案发,二人在贵州省镇远县羊坪镇附近的山林安放弹簧,猎套猎捕野生动物以供食用,先后捕获国家级保护动物竹鸡1只,帮助他人捕获野猪1头、野山羊1只。
2023年12月12日,舒某甲主动到玉屏县公安局投案,随后舒某乙也经侦查人员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到案后二人均如实供述了非法狩猎的事实,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及时向玉屏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我们不知道打猎是犯法的事,现在知道错了,自愿认罪认罚。”2024年5月16日,到案后的舒某甲、舒某乙分别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玉屏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经审查认为,舒某甲、舒某乙虽然实施了刑法规定的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的行为,涉嫌非法狩猎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犯、自愿认罪认罚、自首等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对二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行政处罚机关在异地怎么监督
刑事案件虽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但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玉屏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经过审查认为,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舒某甲、舒某乙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遂将案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
近年来,为更好地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玉屏县检察院积极探索采取行政检察办案组+刑事检察办案组的“1+1”办案模式,发挥出“1+1>2”的聚合作用。针对本案,两部门案件承办人经过讨论分析认为,舒某甲、舒某乙的主要违法行为发生在镇远县羊坪镇,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因此,应由镇远县的行政主管部门对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玉屏本地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本案没有处罚权。
那么,对于本案,究竟是该移送给镇远县检察院办理,还是由本院制发检察意见呢?如果向镇远县林业局制发检察意见,该林业局不予处罚又该怎么办?这些问题成为玉屏县检察院办案人员面临的难题。
跨地区联动推进反向衔接
“自2023年7月最高检明确由行政检察部门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后,刑事案件管辖和行政处罚案件管辖不一致的案件我们也是第一次碰到。当时,秉承摸着石头过河的想法,我们联系了镇远县检察院。”玉屏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回忆说,镇远县检察院负责行政检察工作的检察官对此也很重视。
2024年5月21日,两院办案人员在镇远县检察院召开了沟通座谈会。会上,大家围绕本案的管辖问题、基本案情、证据材料、行政责任、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具体问题展开了全面探讨,并就行政处罚的确定性、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深入沟通。两院商议决定,由玉屏县检察院向镇远县林业局制发检察意见,后续由镇远县检察院持续跟踪监督。
2024年5月28日,玉屏县检察院向镇远县林业局发送检察意见书,建议其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给予舒某甲、舒某乙行政处罚,并将该检察意见书同步抄送镇远县检察院。镇远县检察院收到检察意见书后,持续跟踪其落实情况。在镇远县检察院监督下,该县林业局分别作出对舒某甲罚款3000元、对舒某乙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舒某甲、舒某乙收到处罚决定后,已主动缴纳罚款。镇远县林业局及时将行政处罚结果及执行情况回复玉屏县、镇远县检察院。
湘黔四地会签联动协作机制
舒某甲、舒某乙的案子办结了,但如何解决跨区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衔接不畅的问题仍牵挂着检察官的心。
“玉屏县是一个既跨省又跨市、州的地方,在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中,如何突破区域限制,怎样跟进督促异地行政机关落实行政处罚,保障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顺利衔接,成为我们需要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玉屏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说。
为此,该院以办理此案为契机,结合周边多地在地域上山水相连、文化上一脉相承、经济发展中相互依存等特点,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滥伐林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违法犯罪案件关联较多,但部分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需对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的衔接存在空白等现状,积极与贵州镇远、岑巩、湖南新晃等三地检察机关联系,围绕跨区域行刑反向衔接协作中备受关注的焦点问题、棘手难办的关键问题、阻碍工作推进的梗阻问题等进行深入研讨,交流经验做法,并达成开展跨区域行刑反向衔接协作的共识。
今年1月23日,贵州玉屏、镇远、岑巩与湖南新晃四地检察机关会签《关于加强湘黔毗邻四地检察机关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协作机制(试行)》,明确四地跨区域行刑反向衔接的案件适用范围,对管辖协商、协助调查核实、异地听证、案件移送以及跟进监督等诸多方面均作出明确规定,有效填补了毗邻四地在办理跨区域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方面存在的空白,促使跨区域行刑反向衔接形成完整闭环,凝聚起异地监督落实行政处罚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