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法治日报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在一起部队某部驻训协调保障案中,某材料公司因拖欠某机械公司货款,经人民法院判决后,逾期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被某机械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某材料公司工厂厂区。部队某部因执行紧急驻训任务需要使用该工厂厂区,故向工厂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协调保障驻训事宜,希望尽快进驻厂区开展驻训任务。 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接到部队紧急驻训请求后,立即启动预案,通过军地会商机制协调作出查封的基层人民法院,组成工作专班。工作专班邀请执行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到现场,进行释法说理和国防法律宣讲。当事人当场表示配合满足部队驻训需求,同意设置驻训所需临时设施。工作专班协同部队某部、当事人对厂区情况进行清查核实。 该厂区因某材料公司欠缴电费而被中止供电,工作专班联络当地电力管理部门为厂区提供临时电力供应,满足部队驻训期间电力需求。最终,部队某部圆满完成驻训任务。 驻训是锤炼部队战斗力的重要途径,为部队驻训提供便利是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人民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统筹保障国防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协调各方为部队驻训、设置临时设施、恢复供电提供支持,迅速解决部队驻训保障难题,依法支持部队练兵备战,用实际行动践行“崇军拥军”司法服务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