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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5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02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累计转股情况:截至2025年3月31日,累计已有人民币111,000元“永02转债”转为公司普通股,累计转股数8,220股,占“永02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17%。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5年3月31日,尚未转股的“永02转债”金额为610,436,000元,占“永02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99.9818%。

● 本季度转股情况: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已有人民币9,000元“永02转债”转为公司普通股,转股数927股,占“永02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2%。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2号)核准。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创智能”,“本公司”或“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了610.54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1,054.70万元。存续期六年。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44号文同意,公司61,054.7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9月1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转债简称“永02转债”,转债代码“113654”。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永02转债”自2023年2月10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期的起止日期为2023年2月10日至2028年8月3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4.07元/股。因实施2022年、2023年权益分派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2024年9月13日,“永02 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9.70元/股,详见公司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5、2024-038、2024-071)。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一)本次“永02转债”的转股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本期间内“永02转债”转股的金额为人民币9,000元,本次因转股形成的公司股份数量为927股,占“永02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488,158,811股)的0.0002%,累计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8,220股,占“永02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488,158,811股)的0.0017%。

(二)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尚未转股的“永02转债”金额为610,436,000元,占“永02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99.9818%。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永02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摘要。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电话:0571-28057366

传真:0571-28028609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6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02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1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莉莉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监事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事项的具体内容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7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02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5年3月22日至2025年3月31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间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及当面反馈等方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的反馈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情况进行了核查。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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