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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退休老人被刑拘 谁能想到竟是因为……

涉案的退休老人

谁能想到,一群本该含饴弄孙的退休老人,竟成了电信诈骗的洗钱工具。近日,湖北省江汉油田公安局刑侦支队抓获5名涉嫌掩饰隐瞒犯罪嫌疑人,令警方意外的是,除1名38岁男子宁某外,其余4人均为年过六旬的退休老人。

退休老人为何会成为阶下囚?原来,这4名退休老人为赚取好处费,主动将自己名下2至3张银行卡出借给诈骗犯罪团伙,明知转入自己账户的资金来路不明,他们仍根据指示对钱款进行转入、取现等一系列操作,沦为犯罪团伙“跑分”洗钱的作案工具。

一位办案民警透露:“有个老太太被抓时还在问,帮人转个账怎么就犯法了?”湖北警方透露,此次案件涉案十余起,涉案金额90余万元,目前4名退休老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出租、出借、买卖个人银行卡、手机卡和各类支付账户都属于违法行为。法律不会相信眼泪,别让你的账户成为犯罪工具,当认为有利可图时,请对自己发出三连问:“合法吗?”“正规吗?”“靠谱吗?”如果都不是,立马停止“赚钱”念头,拒绝出借、出租、买卖银行卡、手机卡!别让“帮忙”变“帮凶”。

法条链接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具有上述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据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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