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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庆,申请强制执行!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因侵权刘晓庆商家未履行致歉义务,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刘晓庆与其人格权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公告显示,法院判决被告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停止使用原告刘晓庆的姓名和肖像,向刘晓庆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69.5万元,上述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致歉义务,刘晓庆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流程信息显示,此前上述两家公司及刘某等已因该案被限制高消费。

刘晓庆,1950年10月30日出生,一级演员。代表作有《小花》《瞧这一家子》《芙蓉镇》《原野》《武则天》等。

※ 编辑:陈祥旺 ※ 审核:廖桂金

※ 校对:林维曦

※ 来源:综合红星新闻、财经网、天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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