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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试行!南京江北新区“先租后售”及“免费过渡房”试点意见来了!

转自: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3月31日讯(记者 刘丽媛)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南京江北新区建设与交通局了解到,为打造全国青年发展型城市示范标杆,江北新区出台《南京江北新区关于加快建设青年发展型城市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针对《行动方案》中向青年群体开展“先租后售”及提供“免费过渡房”试点工作。

《行动方案》服务群体范围为首次在新区置业的18-35岁青年,在新区工作并缴纳社保超过6个月。新购房源范围为新区国资企业开发主体独资或股比超过50%合资公司的公寓、住宅项目。免费过渡房范围为列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

“先租后售”,已入住新区国企租赁项目的青年在购买新区国企公寓、住宅时,缴纳租金可减免房款。青年租赁公寓或住宅需为新区国有企业产权的项目。凭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凭证向购房开发企业提出申请,开发企业按照“行动方案”要求进行减免。减免房款仅限房屋租金,租赁房屋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其他非租赁费用不可减免。最多可减免2年租金,“先租后售”政策与“免费过渡房”政策不能同时享受。

已购新区国企开发项目且在新区无住房的青年,在交付过渡期内,提供免费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项目由所购房产开发企业在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中选取。免费保障性租金费用由所购房产开发企业承担,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其他非租赁费用由租户自行缴纳。免费保障性租赁住房面积要求:单身青年50平方米以内,已婚青年,50-100平方米。符合要求的购房人与租赁方及开发企业签订三方协议,租金由开发企业按年度支付给租赁方,租金标准参考该租赁项目的同户型平均租金标准执行。免费期限:自签订预售协议起,至交付之日止。

“先租后售”减免房款及“免费过渡房”租金由所售房产的国有开发企业自主承担,新区财政局统筹指导。提供“免费过渡房”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应全力配合房源分配,尽可能让符合要求的青年选到合适的过渡房。各国企按照本工作意见可自行制定内部操作细则。

此次试点工作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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