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早晚高峰时段骑共享单车,在京专找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机动车“碰瓷”制造交通事故,向多名司机骗取钱财,先后骗得25名被害人向其付款。记者31日从北京石景山法院获悉,被告人张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自前年9月至去年4月间,在北京市多个行政区内,被告人张某在早晚高峰车流量大、路况拥堵的时段骑行共享单车,伺机寻找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机动车。锁定“猎物”后,张某便骑车主动接近,通过碰撞机动车并倒地,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张某利用机动车司机自知理亏、不愿报警的心理,以受伤就医、协商私了为由,先后骗取25名被害人向其支付钱款,共计人民币4.6万余元。张某将上述违法所得钱款用于日常消费、偿还债务等用途。后张某被民警抓获。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家属代他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石景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张某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已将被害人经济损失退缴在案,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目前该案已生效。
法官提示:
交通“碰瓷”不仅是违反道德的不诚信行为,更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碰瓷党”精心设计“事故”,以“私了”为借口索要赔偿,这不仅给受害者造成经济损失,还会导致交通拥堵和混乱,甚至可能引发二次交通事故,对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和公共秩序产生危害。交通参与者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避免违法占用非机动车道、违规变道等行为,在保护自身驾驶安全的同时,防止给碰瓷者可乘之机。行车过程中,如果发生碰撞事故或遇到人员倒地等情况,应保持冷静、依法处理,在确保道路安全的同时保护好现场,及时拨打交通事故报警电话。若遭遇碰瓷,应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注意保存好行车记录视频、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据,为警方调查提供协助,共同维护安全文明的社会秩序。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林靖
流程编辑:U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