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刘盼盼)3月31日,记者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河南省出台《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资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健全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机制,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资助工作,新规将于4月15日起正式实施。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资助。《通知》明确,鼓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以下简称资助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资助人可在参保人完成当年度个人缴费后,于当年内为其提供一次资助。同时,资助资金按年度计入参保人个人账户,但不可替代个人缴费,也不享受政府补贴。当年度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合计金额不超过我省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线上线下双渠道办理。社会资助的申请、核定及缴费流程进一步简化,税务部门按照社保经办机构传递的缴费金额信息进行征收,资助人可选择税务部门提供的多种缴费方式完成资助。
社会资助申请、核定、缴费应在当年12月20日前完成,逾期不予办理;若参保人当年达到待遇领取条件,资助须在其待遇领取条件当月前完成社会资助,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后,不得进行社会资助。
《通知》强调,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