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福建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其中,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
上调至2265元/月
将于明日(4月1日)起执行
本次调整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保留四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2265元、2195元、2045元、1895元,平均值为2100元。与现行标准相比,各档平均值年均增幅4.03%。其中,厦门市执行第一档,即2265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参照月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保留四个档,分别为23.5元、23元、21.5元、20元。与现行标准相比,各档平均值年均增幅4.1%。其中,厦门市执行第一档,即23.5元。
此次调整前,厦门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小时。
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
福建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组成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
※ 编辑:陈祥旺 ※ 审核:廖桂金
※ 校对:林维曦
※ 来源:海西晨报记者 张鑫惠 综合福建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