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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大催化收到立案告知书,股民索赔通道已开启

记者 萧峰

2025年3月24日,杭州凯大催化(维权)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大催化”)(股票代码:830974)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5000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4年8月28日,凯大催化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凯大催化在2022年和2023年开展了贵金属电子材料贸易业务并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由于对该业务模式理解存在偏差,本次更正将该业务收入确认调整为净额法;由于对贵金属催化剂销售业务一份合同的收入确认时点认识存在偏差,本次更正将该合同的收入在2022年冲减,并在2023年确认。由于上述情况对2022年度报告以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数据产生了影响,公司对相关定期报告进行了更正。

2024年9月3日,凯大催化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该公告载明凯大催化涉嫌的违法违规事实有:1、2022年度公司存在产品未发送至客户但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2、公司开展的贵金属电子材料销售业务收入确认方式不准确。3、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部分募集资金用于非募投项目。上述问题导致凯大催化对外披露的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根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姚洪、林桂燕、姚文轩、鱼海容、王陈乐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值得注意的是,凯大催化还曾在2024年4月25日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问询函公告。凯大催化披露的《业绩快报修正公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对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进行修正。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1,513.47万元调整为496.44万元,调减比例为67.2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由1,123.9万元调整为130.63万元,调减比例为88.38%。

对于此,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5年3月20日(含当日)之间买入,并在2025年3月21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凯大催化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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