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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微故事丨送西门塔尔种牛“回家”记

巡察微故事

在三届香格里拉市委第十轮巡察第一巡察组进驻东旺乡的一个清晨,天刚蒙蒙亮,巡察组夏组长像往常一样外出晨跑。当路过街道停车场时,一阵嘈杂声打破了清晨的宁静,他循声而去,只见停车场内三辆货车旁站着几个身影,正忙着将一头头牛往车上赶。

夏组长走近一瞧,货车上已经装载了十四五头牛,其中有两头身形较为健硕,毛色光亮,凭借经验,他猜测这可能是西门塔尔种牛。出于职业敏感,他上前与商贩攀谈起来,一番询问后,证实了他的猜测,车上确实有两头西门塔尔种牛。要知道,西门塔尔种牛可是东旺乡2024年集体经济产业的重要资产,并且有着明确的养殖年限要求,在不产生经济效益前养殖户严禁私下买卖。

“有人把西门塔尔种牛卖了,请马上安排工作人员到停车场来……”夏组长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当机立断,一边迅速拦下货车,一边通知东旺乡负责人前来处理,同时要求商贩务必配合,及时退还种牛。

没过多久,东旺乡政府工作人员匆匆赶到现场。经了解,这两头西门塔尔种牛是商贩从胜利村肉牛养殖基地购得。情况明晰后,乡政府主要领导与派出所民警即刻要求牛贩子归还种牛,并跟随商贩的货车马不停蹄地前往胜利村肉牛养殖基地。到达基地后,工作人员顺利将两头种牛退还养殖户,按照防疫要求,对种牛进行隔离饲养观察。

此时,基地负责人鲁茸某某看到被送回的种牛,心中满是懊悔。他回想起当初与村委会签订协议时对发展集体经济的美好憧憬,如今却因自己的一时糊涂而差点化为泡影,喃喃自语道:“我真是糊涂啊,这些种牛是大伙一起发展集体经济的希望,我怎么能为了眼前这点蝇头小利,就私自把它们卖了呢。”

原来,2024年东旺乡胜利村委会与肉牛养殖基地签订了肉牛养殖协议,以“党总支+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将位于胜利村的肉牛养殖基地租赁给村民鲁茸某某,还把21头西门塔尔种牛交给他负责养殖。按照乡党委、政府的规划,这些种牛需饲养满5年才能出售。可基地负责人鲁茸某某却在饲养未满一年的情况下,擅自联系商贩,以五千多的低价将原本价值两万多的种牛卖给了牛贩子。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东旺乡胜利村肉牛养殖基地及肉牛养殖协议》,在全乡范围内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当天乡党委紧急召集在乡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兽医站、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及胜利、跃进、上游村党总支书记召开了现场办公会。会上,乡党委要求胜利村对承租方鲁茸某某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全乡范围内进行通报。

“事后,我们巡察组召开组务会,对此事进行了专题研究和深入分析研判。一致决定将该问题列为立行立改事项,要求乡党委迅速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夏组长表示。在巡察组的高度关注与督促下,事发第二天,东旺乡党委责令胜利村民委员会对承租方鲁茸某某私自变卖集体资产的行为作出严肃处理,对原有的养殖协议进行了完善和补充,并责令其作出书面保证。

鲁茸某某在接受处理时,诚恳地说道:“经过这次的事,我彻底明白了种牛是集体经济的重要资产,绝不能随意变卖。我以后一定严格遵守协议,好好养殖,为村里的集体经济发展出份力。”

此次事件也暴露出东旺乡党委在乡村振兴产业实施后续跟踪不到位、管理存在漏洞等问题。乡党委接到巡察组立行立改通知后,深刻反思,举一反三,迅速制定《胜利村肉牛、牦牛管养管护制度》,对涉及肉牛养殖的胜利、跃进、上游村村“三委”、合作社法人代表开展了固定资产、集体经济管养管护制度培训。通过这些举措,有效提高了东旺乡集体经济肉牛养殖产业效益和管理水平,增强了应对风险的能力,为推动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来源 / 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 / 夏志强 迪几拉姆

  编辑 / 杨雪婷

  审核 / 和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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