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
一、选择证券公司参与证券交易的标准和程序
(一)管理人选择证券公司的标准:
管理人主要选择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合规风控能力和交易、研究等服务能力较强的证券公司参与证券交易。具体选择标准如下:
1、财务状况良好,最近1年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未发生最近3年持续亏损或最近1年严重亏损的情况;
2、经营行为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合规风控能力良好,最近2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调查或者处于整改期间;
3、具有较强的交易、研究等服务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地向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经济、行业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报告及其他专门报告;能根据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二)管理人选择证券公司的程序:
管理人为基金产品选择提供证券经纪服务的证券公司的,遵守以下流程:
1、证券经纪商的选择由投资研究部门对符合选择标准的券商进行筛选和评价;
2、投资研究部门拟定备选券商后,经投资研究部门负责人、投资分管领导、监察稽核部、督察长及总经理审批通过,由交易部负责办理相关的协议签署、租用席位或开户事宜。
二、交易量、交易佣金年度汇总及分配情况
(一)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证券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1.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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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首次披露,报告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证券投资佣金支付及分配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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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和《关于通报2022年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对存续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股票交易佣金费率的调整,调整后佣金费率不高于万分之5.24。
2、本报告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非完整年度数据,年度数据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要求。
(二)委托证券公司办理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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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和《关于通报2022年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对存续证券经纪商股票交易佣金费率的调整。调整后,其他类型基金的佣金费率不高于万分之5.24。
2、2024年,其他类型基金包括新沃创新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