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6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80,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2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包括直接担保或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的适用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为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额度之前。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及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为创芯”)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融资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最高融资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本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借款期限为2025年3月24日至2026年3月24日;公司与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二)近日,大为创芯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循环借款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本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25年3月25日至2026年3月25日;公司与上海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主债权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名称: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1年3月23日
(三)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6
(四)法定代表人:连浩臻
(五)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六)主营业务:半导体电子产品测试、晶圆测试,半导体电子产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凭深福环批【2013】400019号批复生产);集成电路、混合集成电路、新型电子元器件、电力电子器件及软件的技术开发;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七)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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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与公司关系: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九)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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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被担保的债务人: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华夏银行深圳分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大为创芯的应付费用。
6.保证期间: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公司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公司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二)公司与上海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被担保的债务人: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6.保证期间:《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大为创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其他股东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的情形。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总计不超过180,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20,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形,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000万元,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总金额为4,2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00%;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8,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实际担保总金额为3,2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35%。
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对应担保额度及余额均为0;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债务情形,对应的担保额度及余额均为0;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情形,对应的担保金额为0。
六、备查文件
(一)大为创芯与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融资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与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大为创芯与上海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公司与上海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三)公司子公司近期归还银行借款的回执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并表公司,下同)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融资租赁、贸易融资、远期结售汇、保理业务、票据池业务、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营运资金周转及与业务相关的投资业务,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并在该额度范围内,根据金融机构要求,为上述融资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适用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核定授信额度之前,在该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资金需求与金融机构确定具体融资形式及担保条件等及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及相关公告。
二、抵押申请综合授信情况
近日,公司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兴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公司向华兴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5,000万元(其中敞口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从授信合同生效日起至2027年9月24日止;公司以自有房产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并与华兴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公司于2023年1月与华兴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抵押担保合同》(华兴深分业八抵字第20221216001001号)、《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华兴深分业八综字第20221216001号)相应终止,公司已办理完毕相关抵押注销登记。
上述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信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华兴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抵押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抵押权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三)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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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抵押担保范围:债务人《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复利及罚息、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期间的加倍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华兴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及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