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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进展的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贤丰控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分别在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十个交易日,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相关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的消除情况

1、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被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兴华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相关强调事项段提示投资者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影响公司控制权的事项、公司股票存在因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条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仍处于股权被质押、冻结、法院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状态,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影响公司控制权的事项尚未消除。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由于公司2024年度最终经审计的扣除后营业收入是否高于3亿元尚存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存在因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条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尚未消除。

2、关于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被兴华所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2023年度公司存在预收账款确认收入、虚增规模猪场业务收入情形,表明公司与收入、成本、费用相关的财务报告内控制度存在重大缺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的内部控制缺陷相关整改工作,已聘请审计机构审核有关内部控制缺陷消除事项的相关事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是否消除尚在审核过程中,具体以审计机构最终正式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二、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及审计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审计机构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广深所”)正有序执行相应审计程序,目前处于审计底稿收集、完善、汇总阶段。

经公司与广深所沟通,目前公司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与广深所不存在重大分歧。根据目前2023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的消除情况和审计进展情况,尚无法预计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意见类型。因审计程序尚未完结,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情况最终需以广深所的相关审计报告意见为准。

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沟通,跟踪审计工作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事项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为2025年4月29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4年年审工作仍在进行中,最终财务数据和审计意见类型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公司将在2024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十个交易日,再次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持续关注审计进展公告。

2.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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