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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3月28日(星期五)下午3: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9层881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总经理盛国福先生(代行董事长职责)。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5人,代表股份405,835,1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2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71,071,6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7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3人,代表股份134,763,4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54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3人,代表股份15,850,4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2人,代表股份15,849,2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64%。

3.公司董事盛国福、何飞、慕长坤,独立董事黄晓延、王满,监事李联成、郑广平,董事候选人于海峰,董事会秘书杨新春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方梓斌、冉研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 《关于选举于海峰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957,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46%;反对3,594,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57%;弃权28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73,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379%;反对3,594,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773%;弃权28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48%。

表决结果:于海峰先生当选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方梓斌、冉研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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