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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问】入户区装视频监控侵害邻居隐私权吗

读者来信

编辑您好!

我居住在某小区高层住宅楼,前不久,我的邻居在入户门上安装了某智能可视门铃。我了解到,这一门铃具有人体感应与人形识别技术,摄录范围为电梯井及其进入口,门前人员移动或停留会触发自动拍照录像并远程推送。

我的房屋居中对向电梯,我和家人出入时,必须经过邻居门前。入住两年多来,我和邻居多次因为智能门铃发生矛盾,社区调处、报警都没有结果。请问邻居在入户区安装这一设备是否侵犯了我的隐私权?我能要求其拆除,并赔偿我的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损失吗?

长沙 王先生

为您释疑

王先生您好!

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以及“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法律明确约定,对隐私权的保护绝不局限在住宅划定的四墙之内,私密空间只是隐私权含义的一部分,隐私权对于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同样给予关注。因此,邻居在入户区安装视频监控如覆盖到您出入的必经之路,虽不至于侵犯您的私密空间,但也侵犯了您的出行信息、家庭成员情况及生活习惯等隐私,应当予以纠正。

对于是否能要求对方拆除智能门铃,需结合对方的安装目的综合分析。若对方是独居或弱势群体,安装智能门铃可能是出于安全防卫考虑,对方依法享有安保防卫权。但因其房屋所处特殊位置,应采取合理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他人隐私影响,并征得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建议您先和对方讨论能否在技术层面上解决矛盾,如取消智能门铃的录像功能、调整安装位置等。但如智能门铃无法设置成令双方满意的形态,您可通过法律途径让其拆除。

对于要求精神损失费与误工费,法律上较难支持,也难以举证说明损失。如无特别证据证明你实际遭受的精神损失,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会被支持;对于要求误工费,需要证明侵权行为与误工结果具有因果关系,您需要收集相关证据,确定误工时间从而确认误工损失。

广西嘉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蒋方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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