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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莱绅通灵股票代码:6039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欧陆之星钻石(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或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701 号 A 栋 1001B-2 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 年03 月2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修正)》(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莱绅通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莱绅通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欧陆之星钻石(上海)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35420700Y

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4. 成立日期:2002 年 02 月 09 日

5.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世纪大道 1701 号 A 栋 1001B-2 室

6.注册资本:1500 万美元

7.法定代表人:FONG WAH KAI

8.经营范围:在上海钻石交易所开展钻石(不含金银)的交易(包括转口贸易、加工贸易、进出口业务)

9.主要股东:

10.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姓名:FONG WAH KAI 职务:法定代表人

(二)持有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欧陆之星钻石(上海)有限公司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欧陆之星钻石(上海)有限公司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减持部分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欧陆之星钻石(上海)有限公司计划继续减持其在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如果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欧陆之星钻石(上海)有限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欧陆之星钻石(上海)有限公司持有莱绅通灵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人民币普通股)。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

2024年5月16日,欧陆之星钻石(上海)有限公司披露《莱绅通灵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司法划转方式获得莱绅通灵股份24,705,940股,持股比例7.16%。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3月25日,欧陆之星钻石(上海)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莱绅通灵股份7,554,748股,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减持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本次减持所涉莱绅通灵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买卖莱绅通灵股票的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所在地,以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欧陆之星钻石(上海)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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