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宁市高新开发区高新大道东段21号
法定代表人:赵维强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07月15日
营业范围:汽车塑料件、金属件的制造、加工、销售;普通货运(凭许可证经营)、机器设备租赁。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全世泰总资产2,424.49万元,净资产2,184.46万元。2024年度,全世泰实现营业收入5,201.73万元,净利润501.8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全世泰系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顾瑜女士担任全世泰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全世泰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全世泰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经营,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多年来与公司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
(二)重庆八菱的情况介绍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八菱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621925903T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长福路200号
法定代表人:邓毅学
注册资本:888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11月22日
营业范围:生产、销售工程塑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精密塑胶及制品、汽车配件产品及装配;其他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装配;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重庆八菱总资产88,840.83万元,净资产32,875.54万元。2024年度,重庆八菱实现营业收入93,923.01万元,净利润9,885.4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重庆八菱系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重庆八菱49%的股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顾瑜女士担任重庆八菱的副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重庆八菱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重庆八菱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经营,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全世泰的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全世泰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交易定价原则是以市场化为原则,如有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首先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交易价格,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则由双方根据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协商确定最终结算价格。其中,公司向全世泰出租厂房并收取租金、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的定价原则是参考市场价格,每月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全世泰销售原材料、采购商品的交易定价是由双方根据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协商确定,每月按销售、采购的实际发生额结算。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授权的额度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结合业务实际需求,与全世泰签订年度购销合同。
(二)重庆八菱的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重庆八菱因生产任务多,人工紧缺,一时无法招到足够人员,特向柳州八菱求援,柳州八菱临时委派部分员工前往重庆八菱支持生产,所产生的费用由重庆八菱承担。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全世泰是一家塑料件专业生产厂家,2009年以来一直为公司供应注塑配件产品,多年来已与公司形成了成熟稳定的业务合作模式。为保持供货的稳定性,公司2025年仍需继续向全世泰采购注塑配件用于产品生产。注塑配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由公司集中统一采购,然后提供给全世泰,全世泰加工完成后将成品销售给公司。为便于双方业务对接,提高配套效率,节省运输费用和运输时间,实现点对点实时供货到工位,降低公司的采购成本、库存压力和管理成本,公司出租一座独立厂房给全世泰就近生产,并向全世泰收取房租、水电费和物业管理费。由于公司对原材料采购需求较大,具有规模化的采购成本优势,公司与全世泰这种业务模式能够有效控制采购成本和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以满足整车厂的质量要求,有利于稳固公司与整车厂的合作关系,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柳州八菱与重庆八菱之间的关联交易系由于进入生产旺季后重庆八菱生产任务繁重,用工紧张,招聘困难,短期内难以满足用工需求,所以柳州八菱临时委派部分员工前往重庆八菱支援生产,所产生的费用由重庆八菱承担。
公司与各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需求,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5年3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商业往来,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方式符合市场化及公允原则,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八菱 公告编号:2025-017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14: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9:15一15:00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21日(星期一)。
7. 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高新区高新大道东段21号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及提案编码如下表:
■
(二)相关说明
1.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24年度工作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此议程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
3.上述提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上述提案7.00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5. 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手续
1. 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二)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二)、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 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4.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三) 登记时间
2025年4月22日一2025年4月23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4:00一17:00)。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5年4月23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四)登记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高新区高新大道东段21号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甘燕霞
联系电话:0771-3216598
公司传真:0771-3211338
电子邮箱:nnblkj@baling.com.cn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高新区高新大道东段21号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会议费用
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决议;
2.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92”,投票简称为“八菱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5年4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9:15一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未作出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表明投票意见,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多选或不选均视为委托人未作明确指示,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附件三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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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八菱 公告编号:2025-018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属于企业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不再计入“销售费用”。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公司对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具体追溯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