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5-10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3月20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董事长李永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于2025年3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
根据控股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函》,提名李永华、袁洪泉、姜开宏、王东兴、松敏、刘英杰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控股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函》,提名孙娜、白彦、孙洁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
三、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在参考行业及地区收入情况后,拟确定公司董事薪酬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长及其他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12万元/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向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京支行(简称“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公司将根据资金需要逐笔申请提款,每次提款的额度、利率、期限、用途等具体事宜以公司与银行签署的具体业务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及总经理授权的人员在办理上述业务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5)。
六、关于向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简称“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公司将根据资金需要逐笔申请提款,每次提款的额度、利率、期限、用途等具体事宜以公司与银行签署的具体业务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及总经理授权的人员在办理上述业务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5)。
七、关于向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国际商务服务片区支行(简称“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公司将根据资金需要逐笔申请提款,每次提款的额度、利率、期限、用途等具体事宜以公司与银行签署的具体业务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及总经理授权的人员在办理上述业务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5)。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5-11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3月20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蔚女士召集并主持,于2025年3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
根据控股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函》,提名程志鹏、孙飞为第十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监事会届满时止。以上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一起组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
二、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在参考行业及地区收入情况后,拟确定公司监事薪酬标准如下:
职工代表监事不领取监事津贴,仅领取岗位薪酬,其他监事不在公司领取津贴。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5-12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鉴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函》,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永华、袁洪泉、姜开宏、王东兴、松敏、刘英杰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提名孙娜、白彦、孙洁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孙娜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三家,也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董事会换届完成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对第十一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1、李永华,男,出生于1975年,中共党员,毕业于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主任、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及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及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国新总法律顾问、总经理助理、首席合规官。
李永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目前,李永华先生因股权激励计划持有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90,440股,除上述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任职的情况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袁洪泉,男,出生于1982年,中共党员,毕业于南京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公司党委工作部部长、办公室主任、纪委书记、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兼任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信息化与大数据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
袁洪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目前,袁洪泉先生因股权激励计划持有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5,480股,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姜开宏,男,出生于1977年,中共党员,毕业于南京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董事,国新风险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国风投创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国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开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目前,姜开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任职的情况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王东兴,男,出生于1971年,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纪委书记,中国国新市场协同部总经理,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华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国国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董事,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东兴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目前,王东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任职的情况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松敏,女,出生于1975年,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纪委书记,大连国新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国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国新汇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松敏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目前,松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任职的情况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6、刘英杰,男,出生于1972年,中共党员,华中科技大学本科,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北京大学软件工程博士(在读)。曾任中国惠普有限公司中国区服务业务总监,优利系统(中国)有限公司北亚区服务业务总监,中软国际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兼执行委员会委员、新业务集团CEO。现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神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药品监管信息化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临床试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投融资专委会秘书长,中关村玖泰药物临床试验技术创新联盟副理事长。
刘英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目前,刘英杰先生因股权激励计划持有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2,960股,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7、孙娜,女,出生于1978年,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科美诊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孙娜女士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孙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8、白彦,男,出生于1965年,中共党员,毕业于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美国纽约大学高级访问学者。曾任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兼任中国商业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区域经济学会副会长,北京市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白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白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9、孙洁,女,出生于196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全国政协委员。曾任全国人大代表。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教授,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常务理事。
孙洁女士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孙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5-13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鉴于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函》,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程志鹏、孙飞为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选举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监事会换届完成前,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对第十一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1、程志鹏,男,出生于1977年,毕业于南开大学,本科学历,法律职业资格。曾任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首席合规官,北京科印传媒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文化发展出版社有限公司董事长,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国新数据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国新央企金融服务(北京)有限公司董事,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主持工作),东方裕泰(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华章融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现任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专职外部董事,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监事长。
程志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目前,程志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任职的情况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孙飞,男,出生于1976年,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国新运营管理部资深经理,国新控股(上海)有限公司监事,国新科创(杭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监事。现任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孙飞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目前,孙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任职的情况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5-14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十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近日,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参会职工代表民主投票表决,同意选举夏坤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夏坤女士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第十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之日起至第十二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监事会换届完成前,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夏坤,女,出生于1987年,中共党员,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北京开创联合科技有限公司法务。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法律风控部总经理。
夏坤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目前,夏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任职的情况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5-15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向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向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概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京支行(简称“北京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简称“民生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国际商务服务片区支行(简称“华夏银行”)分别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期限均为1年。公司将根据资金需要逐笔申请提款,每次提款的额度、利率、期限、用途等具体事宜以公司与银行签署的具体业务协议为准。
二、事项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向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向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及总经理授权的人员在办理上述业务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0)。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周转,是公司良好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