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外部监事薪酬分配方案
单位:万元人民币/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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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行外部监事的薪酬根据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履职考核结果确定。
2.贾祥森先生自2019年5月17日起担任本行外部监事,自2019年8月9日起担任本行监事会财务与内部控制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自2024年3月11日起担任本行监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委员。
3.惠平先生自2022年2月17日起担任本行外部监事,自2022年3月7日起担任本行监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委员、财务与内部控制监督委员会委员。
4.储一昀先生自2022年6月30日起担任本行外部监事,自2022年7月22日起担任本行监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委员、财务与内部控制监督委员会委员。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1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普通股派发2024年末期现金股利1.216元(税前)。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本行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行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09.14亿元人民币;提取一般准备357.38亿元人民币;不提取任意公积金;按照每10股1.216元(税前)分派2024年度末期普通股现金股利,连同2024年中期已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1.208元(税前),2024年全年现金股利为每10股2.424元(税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行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378.41亿元人民币,已发行普通股294,387,791,241股,以此计算2024年全年普通股派息总额为713.60亿元人民币(税前),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约30%,扣除中期已派发的现金股利后,2024年度末期拟派发现金股利为357.98亿元人民币(税前)。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本行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利润分配方案调整情况。
(二)不触及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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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上表中的“现金分红比例”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2.本行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保险合同》,并按准则要求重述了2022年1月1日起的相关比较数据。上表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重述前数据。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行董事会于2025年3月26日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本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行监事会于2025年3月26日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1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估值提升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计划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估值提升计划的制定背景及审议程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或“中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简称“指引”)相关要求,并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本行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本计划。
● 估值提升计划概述:本计划以提高本行公司质量为基础,聚焦稳健经营、坚持高质量发展,围绕全力服务国家战略和社会民生、不断提升经营效率和价值创造能力、加快提升全球布局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有效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强化股东回报、深化投资者关系管理、提升信息披露质效等市值管理方式,制定相关举措。
● 相关风险提示:本计划仅为本行行动计划,不代表本行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或预测。本行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计划的制定背景及审议程序
(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升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本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相关要求,并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二)审议程序
本行董事会于2025年3月26日审议通过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提升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计划》。
二、计划的具体内容
(一)聚焦稳健经营,坚持高质量发展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注重经营提升,聚焦主业、稳健经营、防控风险,支持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在服务金融强国建设中开创本行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一是全力服务国家战略和社会民生。主动做好宏观政策有效传导落实,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有力支持提振消费政策实施。支持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健全科技金融多层次服务,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丰富绿色金融工具箱,服务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推动普惠金融模式升级,提升服务小微客户质效。全面加快养老金融发展,助力应对人口老龄化。增强数字金融支撑能力,服务国家产业升级。
二是不断提升经营效率和价值创造能力。做好资产负债综合平衡,持续优化产品服务、强化客户营销和业务管理,在满足客户金融需求的同时拓展收入来源。根据本行业务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充分发挥各项支出对业务发展的保障、激励和引导作用,努力提升经营效率。坚持价值创造导向,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提升发展质量。进一步服务好经济、社会、环境高质量发展,为股东、客户和员工等利益相关方创造更大价值。
三是加快提升全球布局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巩固扩大全球化优势,以更实举措服务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进一步发挥服务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排头兵作用。加快重点区域发展,扎实服务外交经贸大局。强化基础能力建设,做好差异化发展谋篇布局。夯实全球化业务优势,提升稳外贸稳外资服务质效。
四是有效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原则,提升全面风险管理有效性。持续完善授信管理长效机制,加强风险前瞻研判和应对,保持资产质量基本稳定。加大不良资产化解力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持续加强内控案防和反洗钱管理,不断提升合规水平。
(二)重视价值创造,强化股东回报
本行坚持为股东创造价值,长期重视投资者回报,近年来派息率保持在30%的较高水平,自2006年上市以来,已累计现金分红超过9,000亿元。同时,为积极响应监管导向,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本行于2024年首次尝试实施中期现金分红,让投资者提前分享本行经营业绩成果。
未来,本行将紧密围绕发展规划目标和资本规划目标,综合考虑经营业绩、财务状况、股东回报以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合理确定分红的频次和水平,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提高分红的稳定性、及时性和可预期性,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三)做好股东沟通,深化投资者关系管理
主动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资者沟通,吸引更多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认真组织年度、中期和季度业绩市场交流活动,介绍本行经营情况和业绩亮点,并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积极举办业绩路演、专题沟通会及开展日常交流,传递中行投资价值。通过投资者热线、电子邮箱及“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等渠道,及时了解投资者诉求,作出针对性回应。积极做好与各类股东的沟通,引导股东长期投资。主动收集、分析并及时回应市场各方对本行的关注和期望,促进本行公司质量持续提升。
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认真合规开展工作,更加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将投资者利益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在公司治理机制及实践中,细化并落实有关独立董事、股东回报相关要求,为投资者带来长期价值回报。
(四)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提升信息披露质效
坚持以信息披露合规为底线,以传递投资价值为导向,持续提升信息透明度和精准度。完善制度体系,优化披露内容,用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文字提高披露可读性,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以定期报告为载体,通过图文并茂、短视频等方式增强阅览体验,打造可读性强、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的报告精品。依托全球化优势和综合化特色讲好中行故事,传递本行以高质量发展服务实体经济和高水平开放、坚持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回馈社会和回报股东等重点信息,积极回应投资者关切。认真落实可持续信息披露要求,积极传递本行可持续发展形象。
(五)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结合本行实际,持续跟进监管政策进展,并适时评估实施其他合法合规的市值管理方式。
三、董事会对计划的说明
本计划以提高本行公司质量为基础,围绕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结合相关市值管理方式,注重长期价值创造和稳定投资者回报预期,符合本行实际情况,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有助于提升本行中长期投资价值。
四、评估安排
本行将按监管要求对本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后需要完善的,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五、风险提示
本计划仅为本行行动计划,不代表本行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或预测。本行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1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行董事会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5年度国内审计师,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2025年度国际审计师。本次会计师事务所续聘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批。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安永华明”)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00人。
安永华明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A股金融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简称“安永香港”)
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与安永华明一样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安永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A股):许旭明先生
许旭明先生,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作为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4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2)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A股):张凡女士
张凡女士,于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作为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3)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H股):涂珮施女士
涂珮施女士,于1996年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会员,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安永执业,2024年开始作为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郭杭翔先生
郭杭翔先生,于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5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无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安永香港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行拟就2025年度集团合并及母公司审计项目向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合计支付的审计费用人民币9,896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100.08万元),最终支付的费用将根据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实际提供的审计服务厘定。与2024年度同口径审计服务相比,上述审计费用增加346万元。审计服务收费是依据审计资源配备情况和投入工作量,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会议,认为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能够按照2024年审计服务合同约定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审计工作中展现出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能够满足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续聘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担任本行2025年度外部审计师,2025年度母公司及集团整体审计费用为9,896万元,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董事会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外部审计师续聘及费用》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本行2025年度国内审计师,续聘安永香港为本行2025年度国际审计师。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本行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