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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拟修法完善妇女权益保障

转自:南京晨报

记者从3月26日开幕的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了解到,《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审议。这是该《条例》自2018年正式施行后的首次修订。

记者注意到,202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对妇女人身和人格权益保护、反拐机制建设、预防和处置性骚扰、性侵害和家暴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对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救济与法律责任等作出较大调整。江苏此次修订本省《条例》,重点结合省情实际,拟对上位法中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婚姻家庭权益等进行细化和补充。同时,对家庭暴力、性骚扰、平等就业和生育保障、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的权益保障等新情况、新问题完善法治举措,进一步推动妇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各方面的权益保障,促进女性全面发展。

围绕人身和人格权益,《条例(修订草案)》细化和补充了保障妇女生命健康权益、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的具体措施。其中,对性骚扰行为的常见情形作了具体列举,并对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以及用人单位和公共场所应当采取的预防和制止措施作了规定。

针对女性自身发展,《条例(修订草案)》明确女性在入学、升学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接受中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建立健全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机制。尤其是呼应时代发展,在《条例》修订中,增加了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权益保障措施,同时,支持在女性劳动者相对集中的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就业群体中建立妇女组织,明确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妇女议事制度等要求,为女性创造公平的就业创业环境。

在婚姻家庭权益方面,《条例(修订草案)》还对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民政等部门预防处置家庭暴力的义务作了要求,并增加了离婚时家务劳动经济补偿规定,注重加强对女方合法权益的保护。

记者了解到,《条例(修订草案)》由省人大社会委牵头起草,启动修订以来,已听取了各级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专家学者以及30余家省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并召开立法协调会完善修订内容。本次一审后,《条例(修订草案)》还将根据审议意见,对相关内容进一步补充完善,确保《条例》修订广泛汇聚共识。据江苏新闻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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