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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发文!促进企业自愿披露这类信息→

转自:中国工业报

■  中国工业报   刘德炳

我国绿色低碳转型正逐步深入。

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2月21日公布,生态环境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办公厅联合颁布《关于促进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稳步推进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工作。

《意见》明确提出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的时间表、路线图,是我国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的又一创举和实招。

这对我国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有何具体影响?另外,还有哪些配套工作亟需推进?

绿色低碳发展又向前一步

更有效地推进“双碳”政策的实施,对于企业、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完善相关减排措施有重要意义。

《意见》提出,推进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工作,要建立健全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的制度框架和技术规范,营造企业“愿披露、能披露、披露好”的良好氛围,提升披露质量,有效激发企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内生动力。

“《意见》的出台意味着,我国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又朝前走了一步。”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告诉中国工业报,这体现为三个层面:

一是涉及的企业范围扩大。国外很多大型企业进行自愿披露,并且已经有一段时间。国内目前主要是上市公司要求披露相关信息,这一次《意见》将要求所有企业逐步推进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

二是披露范围扩大。之前,国内上市公司主要披露碳排放相关信息,这一次披露内容扩展到温室气体(注:由于人类活动或者自然形成的温室气体,包括:水汽、氟利昂、二氧化碳、氧化亚氮、甲烷、臭氧、氢氟碳化物、全氟碳化物、六氟化硫等)。

三是将会强化企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责任意识。《意见》要求企业自愿披露,但通过一系列披露机制的建设,势必提升企业披露的积极性,凸显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性、急迫性,将加快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

浙江大学城市发展与低碳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邹永华向中国工业报表示,这一政策文件的出台,目的是为了能更有效地推进“双碳”政策的实施,对于企业、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完善相关减排措施有重要意义。

首先,对于企业来说,这一政策通过主动披露温室气体排放信息,能使其更清晰地认识自身排放情况,更有针对性地采取减排措施。其次,对于管理部门来说,可以获得更扎实的数据支撑,更准确地了解企业的排放状况,制定出更合理的管理政策。第三,对于金融部门来说,企业披露的排放信息可以在进行资信评估时作为重要参考依据,更有成效地推进绿色金融的发展,为企业绿色转型提供融资支持。

《意见》明确提出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的关键时间节点和进程。

图为绿色低碳发展示意图。图片由AI生成。

到2027年,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政策体系与技术标准基本建立,重点行业和先行地区的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探索示范稳步推进。

到2030年,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的通用框架与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形成与国际接轨、互通互认、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模式。

邹永华表示,按照我国“双碳”战略的安排,2030年是我国实现碳达峰的时间节点。本次《意见》提出在2027年自愿披露政策体系与技术标准要基本建立,目的是为“碳达峰”的科学评估做好准备工作;2030年通用框架与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目的是形成与国际接轨、互通互认的披露模式,为“碳达峰”的成就提供更坚实的证据,得到全社会更广泛、更充分的认可。

企业机遇和压力同时存在

短期而言,自愿披露温室气体信息确实会对企业形成压力。从长期来看,为落地碳排放双控制度,企业必须加速低碳转型发展,这是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的正确导向。

《意见》提出了6项主要任务,包括构建企业温室气体信息披露的配套技术规范体系、丰富披露形式和渠道、丰富信息披露的应用场景、引导第三方机构参与信息披露的市场化服务、鼓励先行先试、加强国际合作。

其中,《意见》要求,强化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对企业自主减排的促进作用,提高企业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透明度,支持企业编制和发布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年度报告,或将温室气体信息通过可持续发展报告,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等形式予以公开发布。

Wind数据显示,2024年共有2233家A股上市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ESG独立报告,披露率为41.86%,同比增加5.39个百分点。

林伯强表示,短期而言,这确实会对企业形成压力。一方面,尽管是自愿披露,但是如果企业都披露,单一企业也很难置身事外;另一方面,如果企业披露的温室气体排放数量太大的话,肯定会有损形象。从长期来看,绿色低碳发展是大势所趋,随着碳排放双控制度落地推进,这会刺激企业加速低碳转型发展,将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对于企业来讲,信息披露带来的机遇和压力同时存在。”邹永华表示,一方面,积极披露温室气体信息可以提升品牌形象和企业声誉,增强消费者、投资者等对企业的信任,获得绿色订单、绿色融资和国际合作等机会。另一方面,信息披露也带来压力,企业要进一步加大在节能减排方面的技术创新投入,同时也要准备接受更严格的监管和社会监督。

《意见》提出,鼓励火电、水泥、钢铁、铝冶炼等行业协会,组织行业企业开展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先行先试。

这意味着什么?

邹永华表示,火电、水泥、钢铁、铝冶炼等行业是我国温室气体排放的重点行业,也是实现我国“双碳”目标的关键领域。通过这些行业协会组织先行先试,可以发挥关键行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并带动上下游产业链企业参与温室气体信息披露。

来源:摄图网

而且,除了备受关注的碳排放信息披露,这次出台的政策明确鼓励煤炭、油气、畜牧业企业,披露甲烷等重点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信息。

对此,林伯强表示,甲烷也是温室气体的一个重要方面,它的规模虽然比二氧化碳小,但对大气层的影响非常大,甚至同样单位体积的甲烷比二氧化碳影响更大,做好甲烷的披露也很重要。

邹永华认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的增温潜势较高,对气候变化的影响不容忽视。煤炭、油气、畜牧业等行业是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的主要排放源,鼓励这些企业披露相关信息,有助于完善我国温室气体管理链条,实现对温室气体排放的全面管控。在国际气候谈判中,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是重要议题。加强对这些气体排放的信息披露,也有助于提升我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强制性披露还有多远

随着“碳中和”的深入推进,未来确有可能转成强制性的披露,因为只有强制性的披露,我们才能真正知道是否做到碳中和,才能准确掌握碳中和的进程。

2月24日,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发出《关于实施硬核技术降碳声明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声明》)。

“《声明》制度是对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文件的响应,”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王羽告诉中国工业报,此举旨在为拥有绿色、低碳、循环技术的种子企业提供展现自身实力的平台,进一步提升我国降碳技术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规范降碳技术的市场秩序,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助力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对此,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原副院长兼总工程师夏青告诉中国工业报,达成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目标,需要更多的机构共同参与、共同支撑,从而形成落地碳排放双控制度的合力。

夏青进一步表示,一是在配套技术规范体系方面,加快推进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建设,完善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健全完善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制定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指引;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和信息披露相关标准,引导和支持企业披露产品层面碳排放信息和探索双控制度执行模式。

二是在披露形式和渠道方面,探索建立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服务平台,集中展示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内容,基于披露服务平台推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社会公众和投资人公开查询提供便利。

三是在应用场景方面,健全企业自愿披露的温室气体信息鉴证机制,为相关应用场景提供扎实数据支撑。支持有关机构将企业披露温室气体信息纳入可持续发展报告;鼓励金融机构合理应用企业温室气体信息,探索开发相关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四是在市场化服务方面,引导第三方机构积极为企业提供排放数据核算、关键信息校核、披露报告核查、排放水平评价、投融资信息对接等温室气体信息披露相关的市场化服务。

五是在先行先试方面,支持试点地方、行业、企业结合实际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安排,探索开展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工作,鼓励行业和企业先行先试碳排放双控制度。

六是在国际合作方面,加强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相关技术规范,推动中国温室气体控制数据与国际温室气体数据互通互认;引导企业温室气体量化评价信息和可持续发展数据按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要求规范化。

从长远来看,我国是否会转向强制披露温室气体信息?

邹永华认为,目前,国际上已经有不少国家实行了强制披露政策措施。随着我国“双碳”工作的推进,如果企业自愿披露无法满足国家对温室气体管控的需求和国际气候合作的要求,未来我国很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分行业地推动企业温室气体信息披露从自愿向强制的转向。

林伯强表示,随着碳中和的深入推进,未来确有可能转成强制性的披露,因为只有强制性的披露,我们才能真正知道是否做到碳中和,才能准确掌握碳中和的进程。

审核:徐向阳

责编:左宗鑫

编辑:马锶宇(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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