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5日电(记者崔晓丽)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副书记、副厅长陈一平(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依法向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一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一平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党委副书记、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