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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孩子犯错更要管

兰州晚报讯 未成年人上路骑车,撞伤路人后责任由谁承担?近日,西固法院审结一起涉未成年人的侵权案件。法官明确责任划分,此事故中未成年人构成侵权,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未成年人闯祸 家长拒绝赔偿

2024年5月,年仅11岁的黄某骑着自行车在道路上穿梭玩耍,撞上了步行的徐某。徐某重重摔倒在地,多处软组织挫伤。后交管部门对本次事故进行现场勘查,认定黄某在骑行过程中没有遵守交通规则,且未注意观察道路情况,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由于黄某尚未成年,徐某便向其父母索赔,但双方始终无法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徐某将黄某及其监护人一并起诉至西固法院。

由于本案涉及未成年人,办案法官受理案件后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尽最大努力促成矛盾纠纷和平化解。然而在调解过程中,黄某的父母坚持认为,自己的孩子只是一时贪玩犯了“小错”,徐某作为成年人,在道路上行走时理应注意观察路面状况及周边环境,不能将所有的责任全都推给孩子。双方为责任承担问题激烈争执,法庭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法官释法 明确责任划分

为明确事件经过,法官调取了事发当天的路面监控录像。画面显示,黄某骑行的自行车从徐某身后驶来,撞到徐某。从骑行的距离、时间以及徐某的伤情等方面判断,黄某骑车的速度明显过快,导致徐某躲避不及。法官认为,在交管部门已经对本次事故作出责任认定,且黄某及其监护人没有证据推翻该结论的情况下,被告不能以徐某未尽到注意义务为由要求其承担责任。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本案中,未成年人黄某未满12周岁,独自骑自行车在公共道路上穿梭,违反了交通法规,其行为构成侵权。由于侵权人黄某尚未成年,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应由其监护人(即黄某的父母)承担侵权责任。

案件的事实已经清楚,双方当事人的责任也已明确,办案法官完全可以据此作出判决。但法官担心就此下判可能会对未成年人黄某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于是再次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并采取“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分别加以劝导。经过又一轮耐心的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渐渐理解了法官的良苦用心。最终,原告徐某自愿放弃了部分诉讼请求,仅要求对方赔偿2600元误工费;黄某的监护人也主动承认了错误,承诺日后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监管,并当庭向徐某支付了赔偿款。至此,这起未成年人侵权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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