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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钱!退钱!千万别忘了!

注意啦

这两项申报

将在3月31日结束

01

个税手续费退付申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税总财务发〔2023〕48号)规定,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自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扣缴单位财务人员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退付手续费核对”模块申请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

02

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即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退费进入倒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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