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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17岁女孩代孕产子,违法者必须付出代价 | 新京报快评

▲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获取的出生证明。受访者供图

这两天,“17岁女孩为50岁男子代孕产子”事件引发广泛关注。3月25日,据新京报报道,经广东中山市相关部门初步核查,此事属实。女孩户籍所在地四川金阳县妇联称,当地政法委、妇联、公安等部门组成工作组介入调查。

女孩只有17岁,植入胚胎时才16岁,属于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未成年人,依法应受到来自家庭、社会的全方位特殊保护,却为50岁男子代孕产下双胞胎。这一事件突破人伦和法律底线,尽管报道援引知情人士说法,女孩坚称“未遭胁迫”,但仍不能平息风波。

“未遭胁迫”,女孩这么说,也许是想说明她同意代孕。但17岁的她还是未成年人,缺乏对代孕风险的明确预知和自主决定能力。所以,即便她同意代孕,在法律上仍是无效的。

而代孕非法性更是决定了,即便是成年人出于自愿,代孕也是违法的。代孕是女性借助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将受精卵植入子宫内,为他人完成妊娠、分娩。代孕行为损害女性健康,将子宫物化更违背伦理原则。

为此,我国法律对于代孕明确禁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让17岁女孩为50岁的男子代孕,从一开始就是非法的。

这样一起非法事件却被披上合法外衣,代孕机构煞有介事与所谓“客户”签订协议。根据民法典,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无法律效力。双方签订的协议,从根本上就是一个无效协议,除了证明其从事了非法勾当,并无他用。

对于代孕的非法性,代孕机构、“客户”想必心知肚明,但仍执意去做,代孕机构追求的是票子,“客户”要的是孩子。至于对女性尊严、健康,对伦理和社会风气的损害,不在他们考虑之列。

违法者必须付出应有代价。《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对于非法代孕行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这一代孕事件的违法性可以确认,代孕机构应受到行政处罚。

至于代孕机构相关人员是否构成犯罪,则需进一步考量。首先要说的一点,目前法律,对于代孕行为本身并不作为犯罪追究,可能构成犯罪的是代孕过程中的某些行为。

目前披露的信息显示,涉事代孕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含诊疗服务。而代孕过程中取卵、胚胎移植等行为,则属于医疗范畴,一旦让17岁女孩代孕被认定“情节严重”,相关人员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

也有法律人士分析,若认定卵子属于人体器官,那么相关人员可能涉嫌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目前,卵子是否属于人体器官,有很大争议(另一种观点认为,卵子属于细胞而非器官),但这方面的探讨是有价值的。

事实上,这一代孕事件并非个例,一些机构代孕“生意”兴隆,公然将非法勾当当成合法生意在做。考虑到代孕对当事人、对社会的巨大危害,立法机关可以考虑增设相关罪名,只要从事代孕即作为犯罪打击,而无需这一过程中某些行为构成犯罪再追究。

最后要说的是,在这一事件中,应该受谴责的,除了代孕机构和“客户”,还有这个女孩的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他们未履行法律赋予的监护职责,让孩子成为代孕工具,已不配为人父母,相关部门应考虑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撰稿 / 李曙明(律师)

编辑 / 徐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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