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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印发普通高中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特约通讯员 金浩田)近日,海南省教育厅印发《海南省普通高中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分为总则、学校设置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校舍建筑标准、装备条件标准、经费保障、师资队伍、学校管理、教育教学、附则等10个章节,共52条。

《标准》适用于海南省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普通高中部。新建学校土地规划和校舍建筑应不低于标准要求,已建学校未达标的应参照本标准改建、扩建逐步达标。

根据《标准》,普通高中学校建设应根据服务的人口数量,保证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合理设定学校规模。学校高中的办学规模宜为12至60个班,每班学生数宜为50人以内,不得超过56人,新建普通高中学校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000人。

校舍建筑标准方面,《标准》提出普通高中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8.9平方米(不含学生宿舍)。寄宿制学校应当根据需要增加建筑面积,学生宿舍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生。

教育教学设备方面,要求课桌椅应为可升降式,能够调整高度,以适应不同身高学生的需求,促进学生骨骼健康生长和视力保护,保证每生1桌1椅。学生计算机拥有量至少达到生机比8:1,且保证学生上课人手一机。教师办公、备课用计算机应满足教学教研需求,师机比按1:1配备。

原标题:海南:印发普通高中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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