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资讯 纵观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时追踪 »

婚房装修遇到糟心事,平台改造起风波

转自:南湖晚报

  N晚报记者 王卫国

  通 讯 员 张闻熙

  “喂,老林,你到底什么态度啊?事情一直拖着,你让我儿子怎么结婚?”“我没空,这阵子忙,再说吧!”近日,家住南湖区东栅街道某小区的张某遇到了烦心事。

  2024年,张某从王某处购入一套120平方米的二手房作为儿子的婚房,装修完成后,儿子就打算在这里结婚了。

  2024年11月,进入室内装饰安装电器收尾阶段,这时张某才发现阳台边上空调外机平台已被隔壁邻居林某改造过,林某将房间墙体敲掉和平台贯通做了柜子,这就导致张某家空调外机无法安装。于是,张某通过物业和社区联系林某协商处理,但对方态度一直敷衍,避而不见。眼看问题得不到解决,张某找到街道调委会寻求帮助。

  东栅街道调解委员会接到申请后立即安排老娘舅联系双方,约定在街道调解室进行调解。调解中,林某表示,平台改造是当初征得原业主王某同意的,而且物业公司也默许,做好的衣柜也只占用平台的一半面积,并主张该平台为共有部分,全体业主均有权合理使用。张某则认为林某的行为违反了《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导致其空调外机无处安装。林某辩称张某可另寻其他预留机位或加装支架解决安装问题。

  为弄清事实促成调解,老娘舅联合物业、纠纷当事人进行现场勘查。勘查发现,有争议的平台位于张某和林某房屋南阳台中间,原设计可上下容纳两台空调外机,现被林某左右隔开,一侧和林某房间贯通封闭作为衣柜,这就导致剩余空间不足以安装外机。放置外机张某需加装支架,而且外机安装在房子裸露的外立面,一方面影响美观,另一方面存在安全隐患且成本较高。老娘舅从物业处证实张某当初改造平台未提交改造申请,物业只是口头答应。

  纠纷事实明了,各方回到调解室进一步进行调解。老娘舅结合《民法典》及司法解释阐明双方权利义务,指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备平台属于共有部分,业主可合理使用,但不得损害他人权益。《民法典》第288条要求,不动产权利人处理相邻关系时,应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林某封闭平台导致张某权益受损,已超出合理使用范围。

  老娘舅指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物业装修有关规定,构成对共有部分的侵占,需承担恢复原状的责任。同时,老娘舅也指出物业的不作为,物业公司在发现此类行为时,有责任制止并报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物业公司应当制止违反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如果物业公司默许这种行为,也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终,经老娘舅多次调解,林某愿意拆除衣柜并将该空调设备平台恢复原状。

  老娘舅有话说

  商品房业主共有部分的合理使用应以“必要性”和“非排他性”为边界,业主不得以个人需求挤占他人合理空间。业主违反管理规约的改造行为即使获得物业默许,仍可能被认定为侵权。业主权利人行使权利时需遵循“最小损害原则”,避免对相邻方造成不可逆影响。而作为物业方,需加强装修监管,坚守自身职责,要依照法律法规办事,不当“老好人”,否则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纵观资讯 » 婚房装修遇到糟心事,平台改造起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