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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5-06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3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逐项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关联董事唐贵林先生、白瑜女士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此项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刊登在2025年3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在2025年3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5-07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3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逐项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此项议案提请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事项,不涉及原承诺的撤销或豁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5-08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收到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函》,方大集团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基于解决潜在同业竞争问题的工作进展和对当前实际情况的审慎分析,拟将承诺履行期限延期3年并补充部分承诺内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原承诺背景及内容

方大集团于2019年11月22日与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收购其所持有的天津一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商集团”)100%股权。一商集团下属部分公司从事商业类业务,与中兴商业存在潜在同业竞争。为妥善解决潜在同业竞争问题,方大集团承诺:

1.一商集团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大集团将积极督促一商集团完成相关法律主体、资产及业务的整合工作,并积极督促一商集团努力提高经营业绩,尽快使一商集团商业类资产和业务具备注入上市公司条件。

2.在一商集团商业类资产和业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符合注入上市公司条件(如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资产产权清晰、盈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生产经营依法合规等)后三年内,方大集团将其按法定程序以市场公允价格注入中兴商业。若届时未能注入,方大集团将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妥善解决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最迟不超过2025年4月10日。

3.方大集团承诺在整合后的一商集团商业类资产和业务未注入中兴商业前,不会利用控股地位达成不利于中兴商业利益的交易和安排。

二、承诺履行情况及延期履行承诺原因

自作出上述承诺以来,方大集团一直严格遵守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并积极推动承诺履行:

1.对一商集团与中兴商业存在潜在同业竞争的资产和业务进行梳理,实施相关法律主体、资产的整合工作,涉及主体为天津一商友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谊股份”)及下属企业。督促一商集团通过受让股权的方式增持友谊股份股权,进一步改善股权结构。

2.2024年11月20日,一商集团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对友谊股份因历史遗留问题无法注入上市公司的资产进行剥离。2024年12月26日,一商集团将友谊股份持有的天津武清一商友谊百货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外部第三方公司,天津武清一商友谊百货有限公司与中兴商业已不存在同业竞争。

3.督促一商集团努力提高经营业绩。2023年3月对友谊股份主力门店实施升级改造,出租率较2022年提升了47.25个百分点;对友谊股份各门店重新定位,调整经营策略,从业态布局、招商、营销等各方面改善经营状况。

2020年开始的外部环境变化对实体零售造成了较大冲击,面对消费市场下行,消费需求不足,线上分流持续加剧,实体零售客流回升缓慢等诸多不利因素,尽管一商集团采取多种方式努力改善经营,但相关商业类资产整体仍处于亏损状态。此外,由于历史原因,部分资产权属问题存在瑕疵,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综上,一商集团商业类资产目前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条件。如现阶段注入上市公司,将严重拖累上市公司业绩,不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及中小股东利益。

三、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内容

结合履行承诺的工作进展和对当前实际情况的审慎分析,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方大集团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3年至2028年4月10日。

1.方大集团将积极督促并协助一商集团努力提高经营业绩,解决有瑕疵的资产问题,尽快使一商集团商业类资产和业务具备注入上市公司条件(如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股权、资产产权清晰,盈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生产经营依法合规等),按法定程序以市场公允价格注入中兴商业。同时,将综合运用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调整、股权转让等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妥善解决潜在同业竞争问题。

2.方大集团承诺在整合后的一商集团商业类资产和业务未注入中兴商业前,不会利用控股地位达成不利于中兴商业利益的交易和安排。

四、延期履行承诺对公司的影响

方大集团关于本次延期履行承诺事项,是基于目前实际情况作出,不涉及原承诺的撤销或豁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会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延期履行承诺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3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是基于目前客观情况作出,具有合理性。承诺延期事项不涉及原承诺的撤销或豁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唐贵林先生、白瑜女士需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关联董事唐贵林先生、白瑜女士回避表决,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此项议案。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事项,不涉及原承诺的撤销或豁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4.方大集团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函》;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5-09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9日(星期三)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5年4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86号,公司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2.议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并不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4月7日9:30-11:30,13:30-16:00。

3.登记地点: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楼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86号

(2)联系电话:024-23838888-3715

(3)传 真:024-23408889

(4)电子邮箱:zqb715@zhongxingsy.com

(5)联 系 人:刘女士、周女士

5.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一切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1.提请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5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一项议案只可有一种表决方式,或同意,或反对,或弃权。请在相应的表决栏目上划√,不可以兼划,否则无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 居民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名(法人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书有效期限:至2025年 月 日前有效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15”,投票简称为“中兴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4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9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4月9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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