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草原云
记者3月22日从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充分运用“执前督促”程序,高效解决一起涉企执行案件,帮助企业及时回笼资金,为申请人兑现胜诉权益268万余元。
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诉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科左后旗人民法院达成调解协议,调解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给付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68万余元,其中包含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等。后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故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科左后旗人民法院秉持高效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原则,第一时间联系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告知其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的后果及可能面临的信用惩戒、财产查控等措施。同时,执行和解员对其进行执前督促。在执行和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了部分工程款150万元。然而,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并未继续履行剩余给付义务,履行期限即将到达,执行和解员再次主动联系督促其履行,并再次耐心地向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析按期不履行将承担更高给付责任的后果,并积极寻求解决方案。最终,该公司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积极筹措资金,当场履行了剩余工程款118.5万元的给付义务。至此,这起执行案件圆满结案。
科左后旗人民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对涉企案件执行力度,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创新举措,深化执源治理模式,切实发挥执行工作职能,提升执行工作质效,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更多司法力量。
内蒙古日报·草原云记者:王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