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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股份,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联创股份(维权)3月21日晚间公告,公司3月19日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此前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联创”。

3月25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联创股份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自3月24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1天,将于3月25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并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联创股份”变更为“ST联创”;股票代码不变,仍为“300343”;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20%。

对于本次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联创股份表示,公司将积极落实监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按照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满12个月,且公司就行政处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后,公司可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因此前收购的标的上海鏊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造假之诈骗行为,直接导致上市公司相应年度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上市公司被动造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对此,山东证监局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行政处罚。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处罚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但摘帽路径清晰:公司需在12个月内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完成监管部门要求的整改并消除影响,即可申请撤销风险警示。在此期间,公司股票涨跌幅限制仍为20%,流动性不受影响。

公司董事会表示,对《告知书》载明事项予以高度重视,将积极落实监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争取尽快撤销风险警示。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公司管理层加强措施,进一步改进、完善信息披露等内部治理体系,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被上海鏊投诈骗

对于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原因,公告显示,上市公司因孔刚、高胜宁等人的合同诈骗行为,直接导致上市公司相应年度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造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2023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刑事诉讼事项终审判决胜诉的公告》,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定书》,在孔刚、高胜宁等人共谋策划下,上海鏊投通过借用体外资金、购买虚假业绩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制作虚假财务账目,提升上海鏊投估值,以达到被上市公司并购的目的,法院判决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联创股份表示,目前上海鏊投原管理团队已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司正通过法律途径全力追偿损失。据了解,2025年1月21日联创股份公告已收到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划转的上述司法执行追偿款1.2亿元,同时仍在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追偿中。

历史问题出清,轻装上阵

业内人士表示,上市公司因历史并购问题被追溯处罚的案例并不鲜见,但此类事件的影响周期通常较短。联创股份自2021年完成互联网业务全面剥离后,逐渐回归化工新材料主业,持续聚焦新能源、环保新材料领域,主营业务呈现良好发展态势。本次对公司和有关人员的处罚相对较轻,且会计差错追溯调整仅针对历史财务报告合并报表,对公司现有经营不会产生其他影响。这也意味着随着行政处罚程序进入尾声,公司将甩掉历史包袱,轻装上阵。

公开资料显示,联创股份主营产品分为含氟新材料和聚氨酯新材料两个板块,目前公司已形成了包括基础配套原料、含氟制冷剂、含氟聚合物、含氟精细化学品等在内的完整的氟化工产业链。其中,在制冷剂产品上,联创股份发挥其拥有自主生产专利的优势,成为布局第四代制冷剂最早最完善的厂家,在现有万吨级产能的基础上即将投产新的万吨级产能;在含氟聚合物产品上,联创股份的PVDF产品凭借领先的研发能力和稳定的产品质量已经进入国内两家头部电池厂商的供应体系,拥有稳定的客户群体,行业地位日益稳固。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公司与中山大学合作开发的固态电解质正在小试中,已经有几项相关专利获得授权,未来有望获得较大突破。

联创股份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监管处罚既是警示,更是契机。“公司将以整改为契机,彻底扫除历史阴霾,轻装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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