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应急管理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消息:3月21日,余杭区百丈镇金竹坞山起火。事发后,区应急、消防、林水等部门及属地救火队伍赶到现场扑救,共调集约300人的灭火救援队伍及投入3架直升机、14辆水罐车、15辆皮卡,采取“引水上山+航空救援”立体化方式对火点实施攻坚。
22日7时25分,明火全部扑灭,现场转入清理值守阶段,未造成人员伤亡。目前,余杭区正组织力量对火场进行全面清理,并安排专人值守监测。相关工作正有序进行中。
春季天干物燥
是森林火灾高发期
以下案例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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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2024年3月22日,云南牟定县王某某因对村委会及村民小组的工作不满,认为其个人权益未得到满足,情绪逐渐升级,在醉酒状态下,采用打火机及烟蒂点燃山林杂草。经调查,火情产生4个起火点,过火面积估计约298平方米,且与起火点相距约200米的地方为村民住宅及烤烟育苗基地。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3年4个月。
案例二:2024年3月24日,贵州荔波县卢某平到山上采蕨菜时,因踩到蚂蚁窝,导致蚂蚁爬到其脚上,一气之下用打火机点燃蚂蚁窝边上的枯草和干柴,因天干风大,火势蔓延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总面积47.37公顷,森林火灾损失总额为1416953.95元。卢某平以失火罪被荔波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责令其于2025年3月30日前完成补植复绿,保证补种树木成活率达到85%以上。
案例三:2024年4月2日,宁夏隆德县村民柴某及家族9人相约上坟祭祖,上完坟准备下山时,柴某在坟前燃放一个“二踢脚”,未将明火完全熄灭便离去,从而引发火灾。隆德县公安局立案查处,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5.26公顷,涉嫌构成失火罪。最终柴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进入山林
应留心各种防火安全细节
哪些行为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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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新闻、澎湃新闻、中国应急管理●编辑:时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