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局机关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局大额资金使用管理,防范财务风险,规范审批流程,根据《会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及《A省某局工作规则和局集体议事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大额资金使用是指:
(一)有预算安排、单项在10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不含编制内人员工资及维持日常运行支出的水、电、暖、气及电话费用)。
(二)年初预算中未明确支出安排、调剂使用相关预算经费结余的、单项单次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资金使用。
第三条 大额资金使用遵循依法合规、分级授权、民主决策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事前评估、预算控制。
(一)对有预算安排、有明确支出标准的一般性支出(不含编制内人员工资及维持日常运行支出的水、电、暖、气及电话费用),按以下流程审批办理:
1.单项资金使用10万元以下的,执行财务支出报销的内部审批流程。
2.单项资金使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0万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召集专题会议,驻局纪检监察组、局机关纪委、审计处、计财处、项目负责单位及相关业务部门参与,集体研究决定后按财务支付流程办理。
3.单项资金使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提交局务会集体研究后,按财务支付流程办理。
(二)对有预算安排的工程类支出,按以下流程办理:
1.单项资金使用10万元以下的,执行财务支出报销的内部审批流程。
2.单项资金使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召集专题会议,驻局纪检监察组、局机关纪委、资产基建处、政法审计处、计财处、项目负责单位及相关业务部门参与,集体研究决定后,按财务支付流程办理。
3.单项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工程项目资金使用,提交局务会集体研究后,按财务支付流程办理。
(三)局机关年初预算中未明确支出安排、调剂使用相关预算经费结余的,单项单次在5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提交局务会研究。单项单次5万元以下的,执行财务支出报销的内部审批流程。
第四条 大额资金使用,需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事前评估。承办业务的职能处室应当在业务活动发生前对资金使用事项进行事前评估,拟写《项目资金使用请示报告》,请示报告内容应包括资金使用事项的内容、理由、付款金额、测算依据、事前评估情况等,请示报告需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并按规定履行集体决策流程。
事前评估内容包括项目资金使用的必要性、投入的经济性、实施方案的可行性、绩效目标的合理性、资金使用的合规性,项目是否有预算安排等。
(二)政府采购事项,必须严格实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三)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办理。大额工程款项应严格按工程进度支付;竣工项目工程款支付不超出合同价的80%;余款应在完成工程决算审计或决算评审后,按规定支付。
(四)单项支出严禁化整为零,规避集体决策程序。
(五)涉及大额资金管理的其他事项,按相关财务规定执行。
第五条 大额资金使用审核职责
(一)大额资金使用实行归口管理。由资金使用的职能部门负责办理支出事项的审核报销,对项目执行的真实性、相关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负责,对是否达到预期效果、是否具备支付条件具体把关,并提供必要的原始单据和资料。
(二)财务部门审核资金支付是否符合预算,审批资料是否齐全,支出报销金额是否一致,收取资金的服务供应商或工程施工方是通过什么方式确定的,是否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与合同相符。
第六条 大额资金支付审核资料
大额资金支付环节应提交相关请示报告卡、集体决策会议纪要以及其他资料凭证等。
(一)工程项目大额资金支付需提供审核资料包括:经分管业务领导审批通过的项目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卡;项目资金支付审核联签表;经造价咨询部门审定的建设工程进度预算定案表;工程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审批表;施工合同关键页(包括首页、合同金额及同期限页、付款条款页、签章页);发票;支付尾款需另行提供竣工决算、工程审计报告。
(二)一般性支出大额资金使用需提供审核资料包括:由资金使用职能部门提供经分管局领导审批的项目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包括支付事项的内容、理由、付款金额、测算依据等)、政府采购审批表(属政府采购项目)、发票及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接待费大额资金支付需提供审核资料包括:省委政府接待批件、方案;接待处呈报经分管局领导审批的项目资金使用请示;接待公函;接待清单(包括来客人数;工作人员人数;接待标准;结算明细即住宿费、餐费、会议室费、车辆费、其他费用;结算方式包括按规定预算支付金额和客人自付金额);发票;接待任务中涉及政府采购事项需提供政府采购计划审批表。涉密事项由按保密有关规定执行。
未按规定程序决策、审批,或支付凭证、报账依据不完整的,需补充或更正后办理支付手续。
第七条 建立大额专项资金和重大项目建设资金监督检查制度。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大额资金支出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作出处理,确保资金使用依法合规。
第八条 建立大额资金使用项目的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九条 局属各单位应结合各自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细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