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法治日报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看着眼前的混凝土搅拌机重新转动起来,河南省开封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某不禁向前来采访的《法治日报》记者感叹道:“幸亏有检察机关强有力的监督,既打击了不诚信行为,又救活了我们企业。” 原来,这家民营企业曾按照约定为王某承建的某工程建设项目供应混凝土,不料王某拖欠了110余万元货款迟迟不还,“这差点成为压垮我们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我们需要购买水泥、砂石等原材料,还要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因这笔货款迟迟不能回收,导致我们不能及时与原材料供应商结算货款,还影响到工人工资的正常发放。”李某说,经协商未果,公司把王某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王某偿还货款。 “判决生效后,王某一直不履行,我们不得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人员的努力下,公司与王某达成了分期付款的执行和解协议,法院终结本次执行。可没想到,王某还是不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支付货款,公司陷入了困境。”李某无奈地说。 随后,李某向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王某名下虽然没有资产,但其家人有房有车,其有转移财产的可能。” “被执行人有没有执行条件,真实财产状况如何,有无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带着这些疑问,鼓楼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李小惠带领干警对王某的家庭信息、交易往来等相关情况进行深入全面调查。 检察干警实地走访民政、车辆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获取到王某的婚姻、车辆、房屋等资料,查明其与丈夫婚后育有两子,其名下有车辆,有夫妻共同经营收益(公司登记在其丈夫名下),具有履行能力。 经进一步查明,检察干警还发现,王某曾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一处夫妻共有房产过户给其长子,从而造成其仅有一处生存所需住房无法执行的假象,存在逃避执行的主观故意。 至此,真相浮出水面。 鼓楼区检察院依法向执行法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对该案恢复执行,并将王某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 “我们与法院建立有民事执行案件监督联动会商机制,实时交换信息;联合公安、刑事检察部门,定期分析研判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及时移送案件线索;内外一体,合力打击逃避执行等妨害司法行为,依法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鼓楼区检察院检察长邹善卿说。 执行法院根据检察建议,在对混凝土公司案件恢复执行的同时,开展涉企业长期未执结案件专项整治行动。与此同时,公安机关对王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侦查。在法律威严的震慑下,王某随即向混凝土公司支付21万元,用于发放部分工人工资。 公安机关将王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移送鼓楼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截至目前,王某已实际履行93万元,并就10万元达成分期履行协议,混凝土公司放弃剩余8万余元债权及利息,双方达成和解。鼓楼区检察院经过公开听证等程序后,依法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办结后,针对该混凝土企业自身在经营管理中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鼓楼区检察院对企业从对外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内部管理、纠纷争议解决等方面给出风险提示和对策建议,全力帮助企业从案件中吸取经验,切实提高自身监督管理及风险防控能力。 “针对涉企业执行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我们研发运用大数据监督模型,充分利用法院执行、公安交通出行、婚姻家庭、社保房产等相关信息,提升涉企业执行违法监督数量及质效,将优化营商环境做得更精、更细、更实,积极助推诚信建设。截至目前,检察机关通过大数据监督模型已发现被执行人隐瞒财产逃避执行线索10余条,有力维护了涉案企业的合法权益。”邹善卿说。 漫画/李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