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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990 公司简称:南京证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按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686,361,034股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294,908,882.72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该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3年10月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战略目标,为金融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报告期内,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九条”),对未来一个时期资本市场的发展作出系统性安排。新“国九条”以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对发行上市、交易、退市制度以及对上市公司、行业机构、中长期投资者等市场参与方等领域作出重要指导,充分体现了资本市场的政治性、人民性。监管部门推出系统性改革举措,制定修订一批配套文件和制度规则,形成资本市场“1+N”政策体系,系统性重塑基础制度和监管底层逻辑。在新的监管模式和发展目标引导下,证券公司加快回归本源聚焦主责主业,持续提升自身专业能力、强化功能性建设,更好发挥直接融资“服务商”、资本市场“看门人”、社会财富“管理者”的功能作用。

报告期内,A股市场先抑后扬,主要宽基指数均实现上涨。特别是2024年9月下旬以来一揽子增量政策的落地实施,有力提振了市场信心,中长期资金积极入市、并购重组活跃度提升,资本市场迎来一系列积极变化。全年A股股票日均成交额、融资融券期末余额均同比增长,债券市场全年震荡走牛,2024年三季度以来证券行业经营业绩呈现出明显的边际改善趋势,对全年经营业绩形成有力支撑。证券经纪业务方面,成交额同比增长,但行业佣金率延续下行趋势、金融产品代销承压等因素对全年业务收入有一定影响。投行业务方面,报告期内IPO及再融资规模同比下降,行业投行业务收入延续承压态势。资产管理业务方面,券商资管规模企稳回升,集合资管规模占比进一步上行,公募化转型趋势延续,业务结构持续优化,对行业全年资管业务收入产生积极影响。自营业务方面,债券市场表现强势、权益市场先抑后扬,叠加上年同期低基数的背景下,自营投资实现较快增长,成为行业全年经营业绩的压舱石。

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证券及期货经纪、证券投资、投资银行、资管及投资管理等。

证券及期货经纪业务主要是为客户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期货、金融产品销售、投资顾问等产品或服务,获得手续费、佣金等收入,并提供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等信用业务服务,获取利息等收入。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宁证期货开展期货业务。

证券投资业务主要是以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进行权益类证券、固定收益类证券、证券衍生品以及另类金融产品的投资和交易,获取投资收益等收入。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蓝天投资开展另类投资业务。

投资银行业务主要是为客户提供股权融资、债权融资以及财务顾问等服务,获取承销费、保荐费、财务顾问费等收入。

资管及投资管理业务主要包括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单一资产管理业务、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以及通过全资子公司巨石创投开展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业务,公司通过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及投资管理服务,获取管理费、业绩报酬等收入。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5.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47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27.12%、47.9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70%,较上年度增加1.67个百分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697.6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9.2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178.7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4.07%。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990 证券简称:南京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5-005号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3月21日在公司总部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3月1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实际出席董事15名(其中,王旻独立董事、夏宏建董事、肖玲董事、薛勇董事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由李剑锋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与本公告同日披露。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六、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议案》。为更好地回馈投资者对公司的支持,增强对投资者的回报,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和资金需求等情况,在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30%的前提下,制定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十、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年度合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三、审议并通过公司《反洗钱2024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年度风险管理与风险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确定公司2025年度风险控制指标体系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确定公司2025年度自营投资业务规模的议案》。

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公司经营战略以及风险控制指标等因素,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自营业务管理、风险管理等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在以下额度内确定、调整2025年度公司自营投资规模: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规模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70%;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含买入返售)规模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300%。公司实施自营投资过程中如果发生情况变化,需要调整上述额度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调整并予公告。在下次授权前,本次授权一直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与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陈玲、孙隽、成晋锡、李雪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与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肖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与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刘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八、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及鉴证报告》。

二十、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组织机构的议案》。同意设立资金管理部,强化资金管理职能,原由计划财务部承担的有关职责相应调整。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监管要求及经营需要确定和调整上述相关部门具体职能设置。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二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履职考核及薪酬情况的议案》。

各位董事薪酬考核事项的表决结果均为: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各位董事分别回避涉及本人薪酬考核事项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履职考核及薪酬情况的议案》。

公司董事、总裁夏宏建先生的薪酬考核事项,其本人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事项的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十四、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年度信息技术管理专项报告暨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年报》。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等具体事项授权董事长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1990 证券简称:南京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5-006号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3月21日在公司总部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5年3月1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7名,实际出席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秦雁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三、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和公司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及鉴证报告》。

七、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八、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年度合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审议并通过公司《反洗钱2024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年度风险管理与风险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履职考核及薪酬情况的议案》。

各位监事薪酬考核事项的表决结果均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各位监事分别回避本人薪酬考核事项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2024年度工作报告和2025年度工作计划》,对相关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1990 证券简称:南京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5-008号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不会导致公司业务经营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从事证券业务,开展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交易和中介服务,交易对手和服务对象中包括公司的关联方。为做好关联交易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对2025年度及至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可能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2025年3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该议案中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中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情况:陈玲、孙隽、成晋锡及李雪董事回避表决与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资集团”)、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紫金集团”)及其相关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肖玲董事回避表决与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工集团”)及其相关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刘杰董事回避表决与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交通集团”)及其相关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全体董事回避表决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1.与关联法人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自然人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在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关联自然人在公司日常经营中可能存在接受公司提供的证券和金融服务、与公司进行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等情况。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相关关联交易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国资集团、紫金集团及其相关方

国资集团是南京市国资委下属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注册资本52.76亿元,法定代表人李滨,住所为南京市雨花台区玉兰路8号,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授权资产的营运与监管、资本运营、资产委托经营、产权经营、项目评估分析、风险投资、实业投资、项目开发等。国资集团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系本公司关联方。紫金集团是国资集团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注册资本90.21亿元,法定代表人李滨,住所为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77号金融城一期10号楼27F,主要经营股权投资、实业投资、资产管理等业务。紫金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系本公司关联方。

国资集团、紫金集团相关方包括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国资集团、紫金集团出任本公司董事或监事的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国资集团、紫金集团相关的其他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属于公司关联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新工集团及其相关方

新工集团是南京市国资委下属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注册资本45.85亿元,法定代表人王雪根,住所为南京市玄武区唱经楼西街65号,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股权投资、企业总部管理、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等。新工集团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系本公司关联方。其相关方包括新工集团出任本公司董事或监事的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与新工集团相关的其他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属于公司关联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交通集团及其相关方

交通集团是南京市国资委下属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注册资本25.82亿元,法定代表人奚晖,住所为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68号,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和资本运作等。交通集团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系本公司关联方。其相关方包括交通集团出任本公司董事或监事的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与交通集团相关的其他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属于公司关联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富安达基金

富安达基金成立于2011年4月,注册资本8.18亿元,法定代表人王胜,住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29楼,经营范围为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等业务。本公司持有富安达基金49%股权,其系本公司联营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五款之规定,系本公司关联方。

(五)紫金信托

紫金信托成立于1992年9月,注册资本32.71亿元,法定代表人高晓俊,住所为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紫峰大厦30层,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紫金信托是紫金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系本公司关联方。

(六)南京银行

南京银行成立于1996年2月,注册资本100.07亿元,法定代表人谢宁,住所为南京市建邺区江山大街88号,主要经营存贷款、结算等业务。紫金集团总经理陈峥女士同时担任南京银行董事,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系本公司关联方。

(七)紫金银行

紫金银行成立于2011年3月,注册资本36.61亿元,法定代表人赵远宽,住所为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81号,主要经营存贷款、结算等业务。本公司董事孙隽女士同时担任紫金银行董事,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系本公司关联方。

(八)公司其他关联方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确定。

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开展及提升公司总体竞争力。

(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定价公平、合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平等互利的双赢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三)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业务经营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1990 证券简称:南京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5-007号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340,811,783.1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686,361,034股,以此计算本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4,908,882.7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471,854,212.35元,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7.11%。本次分配后,公司结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将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和公司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以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1990 证券简称:南京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5-009号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京证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3年11月4日,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郭澳,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截至2024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38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27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52,937.5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6,009.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518.61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95家,收费总额9,271.1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于制造、电力、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文化、体育等行业。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为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4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2,445.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万元,相关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3.诚信记录。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涉及6人)、监督管理措施9次(涉及19人)、自律监管措施5次(涉及11人)。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笑春,2005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24年开始为南京证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家。

质量控制复核人:吴国祥,1997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25年开始为南京证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阳阳,2012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19年开始为南京证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审计报告4份)。

2.诚信记录和独立性

上述人员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项目成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由双方根据审计工作量并基于公允合理和市场原则协商确定。2024年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3万元,合计88万元。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持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若发生审计内容变更等导致审计费用增加的情况,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原则与其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质条件、执业记录及项目人员等相关情况进行了了解和审查,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等状况予以认可,同意公司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1990 证券简称:南京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5-010号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通知要求,公司会计政策相应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变更后,公司执行《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暂行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告的主要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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