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数字金融是适应科技变革和推动科技创新的需要,而数字金融本身正在成为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金融服务新质生产力的内在逻辑是:首先,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形成“科技—产业—金融”的良性循环;其次,从科学发现到产品研发再到大规模产业化需要跨越“死亡之谷”;再者,科技创新活动的复杂性需要与之匹配的金融服务。
传统金融服务新质生产力面临的挑战包括:首先是传统金融服务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匹配问题;其次是传统金融体系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适应性问题;再者是新质生产力企业与金融机构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最后是政策和监管体系不完善问题。
今后一个时期,要发挥数字金融赋能作用,拓展金融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路径。要增强数字金融对金融服务的赋能作用、拓展传统金融服务新质生产力的渠道、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功能,以及创新风险管理机制。
一、数字金融是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
数字金融是以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数字技术为基础,通过线上化、智能化的方式提供金融服务的模式。数字金融的本质是通过技术手段提升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提升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和精准性。
数字金融的核心特征主要体现在:一是高科技。区别于传统的金融服务,数字金融由科技驱动,推动金融服务变革和创新;二是高效能。通过数字化、智能化手段,提升金融服务的效率。三是普惠性。有效降低金融服务门槛,使金融服务覆盖更多中小企业和科创企业。
发展数字金融是适应科技变革和推动科技创新的需要,而数字金融本身正在成为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
首先,发展数字金融是迎接新一轮科技革命的紧迫要求。从ChatGPT到Sora再到Deepseek,大数据、大模型、大算力的融合和迭代,推动人工智能向自主学习和基于网络的群体智能方向发展,突破了金融服务传统的可能性边界,带来金融领域的深刻变革和创新。数字金融与科技金融深度融合,正在形成金融新质生产力并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其次,发展数字金融是推动科技创新的内在要求。科技创新是既需要“从0到1”基础研究突破,也需要“从1到10”的技术研发和创新,还要有“从10到100”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从100到N”的大规模产业化,实现从概念设计、技术研发,到中试,再到大规模产业化的全链条创新。传统的金融服务比较适合后期大规模产业化阶段,对早期的科技创新缺乏有效的融资支持工具,而发展数字金融能够更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
再者,数字金融是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我国经济发展模式正在由过去的“房地产—土地财政—金融”循环的债务驱动模式向“科技—产业—金融”循环的创新驱动模式转型。传统金融服务更为适合原有的债务驱动模式,转向创新驱动模式需要金融体系适应性调整,构建同创新驱动相适应的数字金融,提升金融服务智能化水平、效能和普惠性,进而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推动力。
二、金融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内在逻辑和难点
1、金融服务新质生产力的内在逻辑
首先,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形成“科技—产业—金融”的良性循环。科技、产业、金融是三个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领域,虽然有各自的运行范式、发展规律和评价体系,但同时又有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内在联系,并内嵌于所处的经济体系和发展范式之中。科技为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成果,产业发展又通过需求引导科技创新;金融有效分散科技创新的风险,而科技能够赋能金融并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金融可以为产业提供资本支持,而产业资本增值又对金融实现回报。在这个循环体系中,金融是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纽带和桥梁,也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助推器和催化剂。
其次,从科学发现到产品研发再到大规模产业化需要跨越“死亡之谷”。科技创新是产业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的源泉。科技创新往往始于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这一过程并不容易,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更为困难。从初始研究与开发阶段、实验室生产阶段到产品生产阶段和大规模产业化阶段,整个过程充满不确定性,不同阶段之间的转化都伴随着不同程度的失败风险,也就是存在“死亡之谷”。
再者,科技创新活动的复杂性需要与之匹配的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到产业化的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风险和不确定性高,而金融恰恰可以发挥跨越时空聚集资本、配置资源、发现价值和管理风险的功能,并且在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化过程中获得长期回报。按照生命周期理论,科技创新过程可分为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不同阶段都需要与之匹配的金融服务。
当一个企业在种子期时,往往需要财政资金和天使投资,商业银行很难提供融资;到初创期,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会进入;到成长期,产业投资基金和商业银行贷款会介入;到了成熟期,商业银行贷款发挥重要作用,企业还可通过上市进行股权融资。从现实情况看,传统的金融服务主要集中在成长期和成熟期,企业在种子期、初创期的金融支持工具仍然不足。
2、传统金融服务新质生产力面临的挑战
我国是以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体系,近年来受多种因素影响,间接融资比重还在提高。进入发展新阶段,传统金融服务不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问题逐步显现。
首先是传统金融服务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匹配问题。一是风险不匹配。传统金融服务要求收益确定性与科技创新具有高风险和不确定性的矛盾。二是期限不匹配。传统金融服务注重短期稳定现金流收益与科技创新到产业化长周期的矛盾。三是商业模式不匹配。科技企业以知识产权、技术、数据等无形资产为核心,与传统金融服务以固定资产抵押物确定贷款额度的商业模式之间存在矛盾。
其次是传统金融体系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适应性问题。一是产业特性不适应,传统金融体系更为适应成熟的规模化产业,通过大规模集中化融资获得比较稳定的现金流收益,而对新兴产业缺乏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二是融资渠道不适应,科创企业早期需要风投、创投支持,而传统金融体系融资渠道相对单一;三是风险分担不适应,传统金融体系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如政府担保、风险补偿,导致对科创企业投资意愿不强。
再者是新质生产力企业与金融机构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一是新质生产力涉及科技创新特别是前沿技术,市场前景和商业模式难以量化,传统金融机构难以进行风险评估。二是科技创新专业性强,而金融机构缺乏对科技有深入理解的专业人员,很难准确把握企业科技含量,更难以对技术和市场前景作出准确判断。
最后是政策和监管体系不完善问题。一是配套政策不健全问题。比如,信息不对称、风险收益不匹配等问题,需要在科技公共信息共享、政府性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方面采取更有力的举措。二是监管模式不适应问题。新质生产力涉及跨领域、跨行业的创新模式,现有金融监管框架可能不完全适应,导致金融机构在支持新质生产力时面临合规压力。
三、增强数字金融赋能作用和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路径
2024年末,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推动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明确了数字金融在支持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发展中的定位,而赋能科技金融、促进科技金融提质增效是重点。今后一个时期,要发挥数字金融赋能作用,拓展金融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路径。
1、增强数字金融对金融服务的赋能作用
通过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全面分析科创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的经营状况、市场前景和技术潜力,为金融机构提供精准的投融资决策支持。比如,利用机器学习算法构建智能风控模型,动态评估企业的信用风险,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为科创企业提供个性化、智能化的金融服务,如智能投顾,为企业提供定制化的投融资方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拓展传统金融服务新质生产力的渠道
一是通过数字金融赋能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多元化服务。借助数字技术和人工智能工具,提高对科技型企业的风险评估能力,拓展信用贷款、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贷款等业务,提升为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能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科技资源集聚的地区设立科技分(支)行,适当下放授信审批和产品创新权限。
二是优化投贷联动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与外部投资机构深化合作,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为初创期科技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利用数字金融工具,优化科技金融的风险收益结构,实现风险与收益的跨期平衡。
三是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质生产力企业以知识产权、技术和数据为核心资产,运用数字金融通过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精准评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3、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功能
一是鼓励发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支持更多社会资本参与PE、VC和天使投资基金,满足处于不同生命周期科技企业的资金需求,为科技创新、产业创新提供精准服务。
二是畅通创投基金退出渠道。深入推进全面注册制改革,保持IPO和再融资常态化,给创投基金退出以稳定预期。大力发展并购市场,更多通过并购市场实现退出。
三是增强股票市场支持科技创新功能。进一步提升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等服务创新型企业的水平。深化退市制度改革,简化退市程序,完善退市标准,推动形成市场化、常态化退出机制。
4、创新风险管理机制
一是构建数字化信用体系。通过整合企业的经营数据、税务数据和供应链数据,运用大数据和区块链技术构建动态信用画像,提升金融机构的风险识别能力。
二是健全科技型企业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完善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模式,落实银行和担保机构的分险机制。完善再保险服务体系功能,为科技保险有效分散风险。探索政府对科创企业增信和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地方政府通过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科技保险的分担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