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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完善人工智能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

转自:天津日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今世界,信息技术创新日新月异,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深入发展,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以DeepSeek等为代表的预训练大模型持续取得突破,人工智能正在快速嵌入社会运行体制机制。在技术创新与社会治理的共振中,社会治理方式将面临前所未有的范式变革:算法与规范交织、智能决策与透明度碰撞、技术创新与潜在风险冲突等,形成了新时期社会治理的多重张力。当前,中国正在书写人工智能的社会治理新篇章——既要在技术快速迭代中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又要在体制机制创新中开辟人机互动共生新场景。这关乎中国式现代化,关乎人类文明走向,折射出中国智慧对全球未来现代性的回应能力。

  一、人工智能推动我国社会治理健康高质量发展

  我国始终坚持发展人工智能与“以人为本”理念相结合,以增进人类福祉为目标,以保障社会安全、尊重人类权益为前提。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要加强人工智能发展的潜在风险研判和防范,维护人民利益和国家安全,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

  人工智能已应用到公共安全、政务服务、社会服务等诸多社会治理领域,技术赋能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升。人工智能构建起了以数据处理等为基础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如人工智能摄像头集成人脸识别、行为分析、多目标追踪技术等,大大提升了破案率和公共安全能力。人工智能网络犯罪监测系统帮助识别和拦截电信诈骗,维护了市场稳定和社会利益。人工智能赋能基层治理,助力社区事件自动分拨,降低社区冲突和矛盾投诉量,夯实了基层治理基础。随着实践的深入,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数据安全、算法透明度等监管体制机制,落实主体责任,以人工智能治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宏观环境不断优化。《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作出明确规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人工智能治理作出了进一步战略部署,要求“完善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和管理机制”。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要求进一步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活动。此外,企业在开发大模型过程中,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设计,努力实现价值对齐,避免技术异化,如,某大模型探讨用“礼”作为算法公平性评估维度,探索本土化伦理框架,谨慎对待文化内涵和现实复杂性,推动传统文化与人工智能伦理结合。我国已逐步形成“中央政策引导+地方场景创新+企业技术落地”的人工智能发展环境和治理生态,推动人工智能社会治理从“数字化”向“数智化”迈进。

  二、让“人工智能+”行动拥有更多的社会治理场景

  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持续推进‘人工智能+’行动,将数字技术与制造优势、市场优势更好结合起来,支持大模型广泛应用,大力发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手机和电脑、智能机器人等新一代智能终端以及智能制造装备。”

  在社会治理领域,要继续推动人工智能治理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全球范围看,围绕人工智能安全问题,多个国家已经开展了国际合作,在技术层面交流互鉴,但各国在人工智能安全、隐私保护、伦理道德等领域的政策仍存在分歧。各国通过法律法规引导和规范人工智能发展方向,尤其在通用大模型、基础算力等领域,调动资源进行人工智能研究与开发。各国制定各自的技术标准影响着人工智能技术的适用性,如在自动驾驶领域,数据、算法和算力上的差异会导致人工智能推理结果的差异。基于国家安全,各国制定严格措施保护数据隐私,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数据使用、模型训练。算法设计受文化和社会环境影响,会导致推理结果差异。因此,积极推行国际合作,制定国际标准,确保人工智能系统在不同国家的互操作性和公平性十分重要。进行国际合作和数据共享可以提升人工智能系统推理能力,缩小不同模型对同一问题回答的差异。开源开放是破除技术壁垒、实现普惠发展的关键路径。开源开放可以打破闭源人工智能生态围栏,其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潜在的风险。开源促进开发者协作,加速技术创新迭代,使更多国家和机构以低成本获取先进技术,助力解决全球公共问题,但其也会被恶意利用,进行网络攻击或传播虚假信息,会导致自主创新能力下降,削弱技术创新动力。因此,需在开源开放与自主创新之间找到平衡,不断提升人工智能全球治理能力。

  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整合多学科力量,加强人工智能相关法律、伦理、社会问题研究,建立健全保障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伦理道德。面对人工智能技术的迭代和颠覆式发展,需要构建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的跨学科对话机制、完善知识生产体系、强化社会价值引领,通过学术共同体建设与制度创新缩小认知鸿沟,推动人工智能与哲学、法学、经济学等学科的联合攻关,不断提升人文社会科学的水平和质量,建立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为提升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作出贡献。

  在社会传播领域,要建立媒体正向引导体制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随着人工智能快速发展,要构建“科学传播+内容治理+公众教育”的三位一体治理机制,通过制度约束、技术赋能与认知提升构建健康有序的人工智能舆论生态。对传播有关人工智能谣言的账号实施处罚,把造成恶劣影响自媒体列入处罚名单。训练深度学习大模型识别谣言的能力,自动标记谣言,限制谣言传播。

  在社会公众领域,创造健康有序的社会环境。发展人工智能必须建立提升社会成员人文和数字素养体制机制。针对人工智能可能引发的“社会焦虑”,要通过系统性社会治理创新,构建“技术认知提升+社会责任共担+公共价值共识”的系统性治理框架,化解技术不确定性造成的公众疑虑、担心。构建科学认知普及体系,破除“信息茧房”。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能使决策更好地反映民意,提高决策民主性。在智慧城市系统设置相关感知模块,通过社交媒体语义分析、社区调查等方式捕捉居民关于人工智能的焦虑热点。组织以技术人员为主体的人工智能技术支持队伍,通过技术专家与心理咨询师合作,深入基层化解公众对人工智能的恐惧,把风险治理转化为共识构建,塑造“人机共生”时代的文明新形态。

  三、坚定不移以人为本发展有温度的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作为一项颠覆性技术,实现其有效治理必须从工具管理转向系统治理,这需要构建涵盖技术研发、应用部署、社会影响评估的全周期、系统性治理体制机制。

  当前,最紧迫的任务是建立人工智能系统熔断机制,即当发现群体性认知操控、系统性社会风险时,人工智能系统可以自动触发熔断。这需要实现社会物理学模型与监管系统深度融合,形成技术与社会双反馈的人工智能社会治理闭环。要部署实时监测模块,及时识别输入数据中的异常情况。如在金融风险控制中,要基于异常检测算法拦截欺诈性交易。人工智能社会治理的核心在于通过“技术+制度”综合设计,引导人工智能沿着正确的进化方向发展,使其自发符合人类利益和人类文明演进脉络。此外,应对技术激进主义带来的潜在风险,必须在技术层面保证人工智能的安全性、透明性、系统性、前瞻性、问责性、评估性等,这涉及算法、数据、测试、安全等诸多维度。

  要把开发可解释性的算法工具摆在人工智能社会治理的重要位置,确保人工智能决策逻辑对开发者、监管者和用户透明。在涉及医疗诊断、司法量刑等高风险领域,必须强制要求算法的可解释性,避免暗箱操作,坚持社会公平正义原则。为此,要引入公平性评估指标,检测并修正算法中的性别歧视、种族歧视等社会文化偏见,探索开发在不共享原始数据前提下的联合训练模型,允许其在加密数据上直接计算,保护数据全流程安全,完善和建立数据清洗与标注标准。

  在政务人工智能系统中引入第三方安全审计,确保系统无逻辑后门、技术方法在特定条件下的行为符合预期等。在开发初期就要考虑安全准则嵌入问题。建立人工智能系统动态升级体制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漏洞。对于已经部署的大模型,要进行周期性再训练,防止数据漂移带来的性能下降等问题。加快建立人工智能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制定安全阈值与测试方法。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促进各国之间的技术标准互认。

  总之,推动人工智能的社会治理健康发展,是新时代社会治理的新问题新任务。要立足实际、面向未来,积极深入探索这一新时代重大课题,必须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经济和社会、政府和市场、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发展和安全等重大关系,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原则,用“技术创新+制度创新+文明演进”回应技术变革。人工智能技术迭代和颠覆式发展已经超越简单的风险管控逻辑,必须建构“技术发展+技术监管+社会调适+文明演进”的综合治理协同构架,以“技术防范+制度韧性+文明进步”化解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不确定性,以文化自觉抵御工具理性异化,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重塑全球人工智能治理规则。人工智能的真正挑战不在于机器能否超越人类智能,而在于人类能否在技术革命中守住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和人类文明的底色,把算法社会演进转化为实现人类自由全面发展的新契机,让人工智能技术在人类文明智慧照耀下走向技术向善的星辰大海,不断造福人类。

  【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督学、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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