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8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玛智控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24年11月将该笔资金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为高压高效柱塞泵及其智能控制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作为募投项目“高压高效柱塞泵及其智能控制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与全资子公司北京煤科天玛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实施该募投项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玛智控关于为高压高效柱塞泵及其智能控制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新增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工业开发区双河路12号院3号1层101厂房作为募投项目“智能化无人采煤控制装备智能工厂建设项目”、“数字液压阀及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和“高压高效柱塞泵及其智能控制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的共同实施地点,同时新增“租赁厂房”作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玛智控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公告》。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和《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天玛智控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天玛智控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天玛智控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1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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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70 证券简称:天玛智控 公告编号:2025-006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审计收费总额8.54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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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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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石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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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闫保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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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谢东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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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及定价原则
2025年度审计费用共计6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3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
(2)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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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通过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并结合过往的业务合作情况作出专业判断,认为立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资质和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需要,同意续聘立信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88570 证券简称:天玛智控 公告编号:2025-007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与关联法人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为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公司发展,交易价格主要遵循市场原则或通过协商确定,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形成如下意见: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具备必要性与合理性;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公允性原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董事张良、李凤明、王克全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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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如尾数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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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如尾数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4年度公司分别增加与宁夏天地奔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集团智能矿山有限公司开展的“租入关联人资产”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31.50万元、227万元,累计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议和披露标准,依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分别于2024年3月25日、2024年12月13日经公司董事长审批通过后实施。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1.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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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宁夏天地奔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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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地宁夏支护装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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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煤科工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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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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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天地(常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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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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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山西天地煤机装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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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中煤科工开采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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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中煤科工西安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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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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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山东天玛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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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中煤科工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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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煤科工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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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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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山西天地王坡煤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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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中煤科工集团新疆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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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中煤科工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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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中煤科工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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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天地上海采掘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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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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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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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各关联人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各项关联交易与关联人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书面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均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及提供劳务、租入关联人资产、向关联人租出资产、经常性代收代付。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依据业务开展情况与关联人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