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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节遇上周六,这“半天假”能补休吗?

本文转自【扬州晚报】;

根据最新的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中的表述

3月8日妇女节

妇女放假半天

许多职工开始疑问

“半天假”还有吗?

能补休吗?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周六、周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周六、周日,则不补假。

——所以,今年妇女节是没有补休的。

那么

是否会有薪酬补偿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8号)规定

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所以,正常工资也是没有变化的。如加班不能安排补休的,加班费按休息日加班费(日工资的2倍)计算。

还有哪些节日

部分公民可以放假?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到28周岁的青年,放假半天。

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来 源 | 中国政府网、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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