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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碰伤”汽吊,老娘舅平息“高空风云”

转自:南湖晚报

  N晚报记者 王卫国

  通 讯 员 韩 燕

  “感谢老娘舅,这件事情总算圆满解决了。”经过两次调解,拿到调解协议书的袁林和李海终于握手言和。

  不久前,嘉兴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塔吊操作员袁林在南湖区凤桥镇某厂区操作塔吊时,不慎与围墙外李海操作的汽吊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海正在使用的真空吸吊和汽吊杆损坏,双方就损坏赔偿事宜来到凤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

  在收到调解申请后,凤桥司法所派遣老娘舅曹建荣负责本次调解。在了解案情后,老娘舅第一时间询问厂区安全员事故原因和事故现场的调查结果,安全员确认,这起事故是由于塔吊操作员在作业时因操作不慎引发的,导致塔吊与汽吊车发生碰撞,塔吊操作员应负全责。

  由于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袁林也同意负责李海汽吊杆的维修,并承担李海每日因汽吊车无法使用的营运损失,约定每日1000元,赔付天数一直到汽吊车维修完成为止。

  调解进行到这里都很顺利,并且双方也签订了调解协议书,本以为此次案件已经了结,没想到半个月后,袁林又一次来到凤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单方面“毁约”。

  老娘舅曹建荣再次热情接待了袁林等人,并详细倾听他“毁约”的原因。原来,当初袁林承诺每日支付1000元费用,这是李海汽吊车维修期间产生的营运损失,而据他所知,李海并没闲着,一边拿着营运损失费,一边却又租了另一辆汽吊车继续开工,这下,袁林不乐意了,于是才有了“毁约”的念头。

  老娘舅考虑到,如果让李海一直待在家里,直至自己的汽吊车维修完毕,这确实不太符合情理,于是提出了折中意见,询问双方是否愿意以一次性赔偿来了结此事,接下去由李海自己负责汽吊车维修。

  在得到肯定答复后,赔偿金额成为新的调解焦点,老娘舅进一步通过电话咨询第三方维修公司关于汽吊车的具体维修费用,并对李海前期实际产生的营运损失进行核算,最终将赔偿金额列明,通过摆事实、讲法律、说情理、做工作,并悉心向他们诠释《民法典》关于损害他人财物的相关法律规定。经过3个小时的不懈努力,双方达成了新的调解方案,袁林一次性支付李海6.5万元赔偿款,所有纠葛作一次性了结。

  老娘舅有话说

  本案中,涉及维修的汽吊车在作为营运车辆时,因车辆维修而无法正常工作,从而导致当事人收入减少,那么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营运损失。当然,此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其收入减少。在本次调解中,老娘舅建议一次性了结此事,既节约了司法资源,也能够让当事人尽快获得应有赔偿,两全其美。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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