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汤立斌
3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就《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件涉及多项内容,包括明确派出机构对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的监管职能,优化私募基金风险处置机制,授权派出机构依法推动相关主体适用先行赔付制度等。《规定》的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6日。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三定”规定对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职责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中国证监会拟通过对派出机构的监管职责进行相应调整,将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履行职责过程中。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关于派出机构主体责任及相应工作机制,《规定》强调派出机构在履行监管职责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资本市场工作的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中国证监会党委加强对派出机构党委的领导、监督。该文件要求派出机构建立健全履行监管职责的内部决策机制,并明确派出机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咨询、请求指导。
围绕派出机构的监管职责,《规定》有四方面“明确”:一是明确派出机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实施行政备案;二是明确派出机构对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的监管职能;三是明确将网络和信息安全、投资者保护、诚信监督和约束等事项纳入日常检查事项;四是明确派出机构可以按照规定审理中国证监会相关职能部门交办的案件。
在风险防范和处置方面,《规定》规范派出机构在涉网络和信息安全的数据报送、检查、风险预警和处置、调查等职责,扩大需核查的预警信息、风险线索的来源范围,以及完善派出机构对于终止上市公司的风险应急、信息通报共享、持续监管机制。
此外,文件强调优化私募基金风险处置机制,要求派出机构开展风险监测预警,按照有关规定加强与地方人民政府在监管、风险处置等方面的协作。
关于派出机构的其他职责,《规定》还有六方面内容:一是授权派出机构可以依法推动相关主体适用先行赔付制度;二是明确派出机构应当向有关投资者保护机构通报本辖区内可能适用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的案件情况,协助配合有关案件办理工作;三是规定派出机构负责支持、配合资本市场科技监管工作;四是明确派出机构负责建立辖区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相关信息共享机制;五是授权派出机构开展本辖区内资本市场活动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法律建议意见;六是明确派出机构负责本派出机构和辖区市场相关舆情信息的监测、处置和引导工作,督促辖区经营主体建立健全舆情监测及应急处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