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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山县法院审结一起盗掘古墓葬案

中新网甘肃新闻3月19日电 文物资源具有不可替代性和不可再生性。近日,武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掘古墓葬案,陈某某等六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24年4月,被告人陈某某、史某某、杨某某、付某某、高某某携带探杆、洛阳铲、铁锨、手电筒、筛子等作案工具,乘坐文某某驾驶的车辆来到武山县某荒地内挖掘古墓葬,当晚五人从两座古墓葬中共挖掘出83颗玛瑙珠,后文某某驾车将五人带离现场。次日,几人以28200元的价格将83颗玛瑙珠销赃,所得赃款由六人平分。经鉴定,被盗掘的两座古墓时代为东周,且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对研究该地区东周时期墓葬形制、丧葬习俗及历史文化具有一定意义,盗掘行为对所涉及墓葬的结构和随葬文化亦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坏。本案中追回的83颗玛瑙珠为战国时期的一般文物。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史某某、杨某某、付某某、高某某、文某某结伙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东周时期古墓葬,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本案中六被告人系共同犯罪,作用相当,不区分主从犯。六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且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对六被告人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古墓葬,是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是宝贵的精神财富,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每个公民都有保护古墓葬、保护历史的义务和责任。盗掘古墓葬不仅严重危害了国家文物安全和文物管理秩序,而且会对古墓葬蕴含的价值造成不可逆的损失,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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