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资讯 纵观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时追踪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 遏制招商恶性竞争 纠治不当市场干预

◎记者 陈芳

市场监管总局3月18日发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办法》细化完善了公平竞争审查总体要求、部门职责、审查标准、审查机制、审查程序以及监督保障措施等,将于4月20日起正式施行。

在审查标准方面,《办法》规定了66项政策措施中不得包含的内容,细化了“颗粒度”,明确了政策红线、底线。

对于“企业反映有的地方强制在本地投资经营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的情况,《办法》明确,不得将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作为开展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实施变相强制的行为。

在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领域,《办法》规定不得要求优先采购本地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得将经营者取得业绩、奖项荣誉、缴纳税收社保的区域及注册地址等作为招标加分条件,并不得用于评价企业信用等级,也不得设置不合理的公示时间、响应时间等。

市场监管总局竞争协调司司长周智高在专题发布会上介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禁止违法违规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有的地方在出台经济促进、招商引资等政策时,对这一要求把握不准,有的搞变通、“打擦边球”,也有的“一刀切”,一律禁止财政奖补行为,“这两种做法都是不准确的”。

周智高介绍,为此,《办法》一方面规定不得以外地经营者将注册地迁移至本地、在本地纳税、纳入本地统计为条件实施财政奖励或者补贴;另一方面明确了“特定经营者”的内涵,即“在政策措施中直接或者变相确定的某个或者某部分经营者,但通过公平合理、客观明确且非排他性条件确定的除外”。

“这样结合起来,既有利于遏制招商引资恶性竞争行为,也有利于加强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同,推进产业政策由差异化、选择性向普惠化、功能性转变,增强政策实施效能。”周智高说。

在市场准入部分,《办法》加强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衔接,明确了不得在负面清单之外违规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违规设立准入许可、违规增加市场准入审批环节和程序、违规增设市场禁入措施等具体情形。

《办法》还对起草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程序和内容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了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方式和范围等。

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既需要事前的公平竞争审查,也需要事后的行政性垄断执法。市场监管总局表示,2025年将开展整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行动,通过直接查办、挂牌督办、提级办案、联合办案等方式,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依法查处一批重点案件、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破除阻碍经济循环的行政性垄断堵点。

此外,市场监管总局竞争协调司副司长赵春雷在专题发布会上透露,目前,市场监管总局正在抓紧修订《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强化责任追究,增强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关草案将适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纵观资讯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 遏制招商恶性竞争 纠治不当市场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