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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和北京卫蓝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5-031

股票代码:113641 股票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和北京卫蓝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系双方为加强战略合作而订立的框架性协议,仅作为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的初步约定,不涉及具体业务、订单及金额,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金额,系双方为加强战略合作而订立的框架性协议,不会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近日,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友钴业”)控股子公司天津巴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巴莫”)与北京卫蓝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蓝新能源”)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卫蓝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7H3P5K

3.成立时间:2016年8月11日

4.注册地:北京市房山区普安路91号院8号门

5.法定代表人:俞会根

6.注册资本:40000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混合固液电池、固态电池、全固态电池、动力电池、储能电池、消费电子类电池、特种电池、电池管理系统及可充电电池包、风光电储能系统、相关装备仪器、锂电池材料技术开发、生产和销售;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转让、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俞会根系卫蓝新能源实际控制人

9.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卫蓝新能源与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方式

2025年3月18日,天津巴莫与卫蓝新能源以书面方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协议》系双方为进一步深化战略合作、建立深厚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而订立的战略合作协议,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依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北京卫蓝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巴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二)合作宗旨

甲方是国内领先的混合固液/全固态锂电池企业,拥有先进的固态电池开发制造技术;乙方是国内固态电池用正极材料的生产商。甲、乙双方在固态电池领域的优势具有互补性,其合作宗旨是通过双方的紧密合作,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三)合作内容和模式

双方在固态电池领域内开展合作,甲方确定乙方为固态电池正极相关产品的友好战略合作伙伴;甲乙双方共享固态电池行业资源,具体细节根据双方友好协商而定。

针对甲方目前开发中的产品,乙方根据甲方实际产品需求,进行正极材料的合作开发工作;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正极材料进行相关选型工作,在材料满足甲方性能要求、材料产品定型后,甲方优先选择乙方正极材料进行量产,乙方给予一定的价格优惠。通过双方的技术合作,确保彼此在新产品、新技术方面的先进性,正极材料体系开发包括但不限于混合固液与全固态锂电池用富锂锰基及其他正极材料。双方作为固态锂电池上下游优质伙伴,卫蓝在新产品、新项目上优先考虑与巴莫共同开发。

(四)合作期限

本协议合作期限为5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双方有按计划推进和完成本协议合作内容各自任务的义务,具体计划内容以双方另行协商或签订具体合作协议进行约定。双方应充分运用其在各自行业领域内的行业影响力和战略合作资源,为双方开拓项目业务提供便利条件。未经一方事先书面许可,另一方不得将本协议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是甲、乙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具体合作协议的基础。本协议所商定事项仅作为双方今后具体项目业务战略合作的意向文本,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具体事宜由双方在后续合作中签署相应的具体合作协议以进一步明确。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卫蓝新能源开展战略合作,构建合作共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固态电池领域实现资源共享,有利于双方积极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进固态电池合作开发与应用,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在新能源材料行业中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协议》属于战略合作协议,不会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协议》系双方为进一步深化战略合作、建立深厚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而订立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作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具体事宜由双方在后续合作中签署相应的具体合作协议进一步明确。《协议》不涉及具体业务、订单及金额,不会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根据具体合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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