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资讯 纵观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时追踪 »

2025年1-2月北京消费品市场运行情况

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410.0亿元,同比下降0.1%,降幅较上年全年收窄2.6个百分点。按消费形态分,商品零售2192.6亿元,增长0.3%;餐饮收入217.4亿元,下降4.1%。全市实现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网上零售额871.3亿元,增长9.0%,增速较上年全年提升7.3个百分点。其中,限额以上便利店、超市和仓储会员店等零售业态通过公共网络合计实现的零售额同比两位数增长。

从限额以上商品零售主要类值看,时尚娱乐类和部分基本生活类商品表现较好,金银珠宝类、化妆品类和体育娱乐用品类等时尚娱乐类商品分别实现零售额152.8亿元、44.6亿元和37.3亿元,分别增长29.2%、8.0%和32.7%。粮油食品类和日用品类等基本生活类商品受年货节促销等带动,分别实现零售额192.5亿元和103.2亿元,分别增长9.1%和13.3%。绿色智能消费在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带动下需求持续释放,文化办公用品类、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新能源汽车类商品分别实现零售额107.9亿元、79.8亿元和53.9亿元,分别增长20.8%、23.1%和9.2%。

附注:

一、修订说明

国家统计局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全国及各省市2024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5年月度增速按照可比口径计算。

二、统计范围

北京市地域内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三、采集渠道

按照《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 ①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联网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②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抽样调查获取数据,进而推算总体。

限额以上标准:①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②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③住宿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④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四、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网上零售额:指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通过互联网取得订单并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用于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纵观资讯 » 2025年1-2月北京消费品市场运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