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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一个案件带“病”入档

转自:河北法制报

□ 闫一心 申小静

近年来,魏县人民检察院深耕案件管理,建立“每案必检”工作机制,以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作为重要抓手,切实提升案件质量,不让一个案件带“病”入档。

该院成立由检察长担任组长的案件质量“每案必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指导工作。各办案部门成立核查小组,针对本部门案件卷宗,从事实认定、证据收集到法律适用,进行全方位细致核查,确保案件质量层层把关。同时,还指派经验丰富的干警作为专员,负责对接各部门,完成案卷收集和保管、组织评查等工作,深入分析案件质量有关问题并及时通报结果,全方位做实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

在“每案必检”工作机制下,每月5日前,该院办案人需对上一月份办结的案件开展自查。通过仔细查阅案卷材料,围绕事实认定、证据规格、法律适用等关键要素,全面排查是否存在问题,提出自查意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说明并及时整改,将无法及时整改的拟处理意见于10日前提交至本部门核查工作小组。核查小组15日前完成深度核查,给出核查意见,针对发现的问题召开检察官联席会共同研讨解决方案。案管部门于月底前运用人工评查与智能辅助相结合的方式,再次把关,确保案件零瑕疵。

对于评查中认定的具体问题,若可补正,该院办案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正并及时反馈。若发现不合格案件,个案评查报告抄送检务督察部门,依规严肃处理,形成有力监督约束。对评查中挖掘出的优秀典型案例、法律文书,积极向上推介,并给予办案人员表彰,树立榜样标杆,同时将评查结果全面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由案管部门在月度、季度、年度考评时统一组织录入,使考评更客观公正,真正将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常态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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