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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722 股票简称:同益中 公告编号:2025-008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3月1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同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后以书面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时限,与会监事均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经全体监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监事杨雪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监事一致同意选举杨雪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88722 股票简称:同益中 公告编号:2025-009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

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益中”)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六人、独立董事三人,以及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两人,与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一人,共同组成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025年3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兼任首席合规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情况

2025年3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黄兴良、李晓东、吉林娜、陈艳华、徐桂红、张绍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赵雪媛、李化毅、梁爽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上述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董事的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同益中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二)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情况

2025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同意选举黄兴良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李化毅(召集人)、吉林娜、赵雪媛;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赵雪媛(召集人)、李晓东、梁爽;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梁爽(召集人)、徐桂红、李化毅;

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黄兴良(主任委员)、陈艳华、张绍坤。

其中,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赵雪媛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一)第三届监事会监事选举情况

2025年3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杨雪、李四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蔡颖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监事的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同益中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同益中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二)第三届监事会主席选举情况

2025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选举杨雪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一)总经理:黄兴良;

(二)副总经理:谢云翔、赵鹏、刘清华、余燕飞、林凤崎;

(三)财务负责人:苏敏;

(四)董事会秘书:苏敏;

(五)总法律顾问兼任首席合规官:谢云翔。

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聘任的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黄兴良的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同益中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谢云翔、赵鹏、刘清华、余燕飞、林凤崎、苏敏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四、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潘超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日常工作,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潘超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资格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潘超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五、部分董事、监事换届离任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后,孙蔓莉、米良及来侃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宋全峰、冀飞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邢海星、王望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六、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景盛南二街17号

邮政编码:101102

电话:010-56710336

邮箱:tyz@bjtyz.com

特此公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附件

1.谢云翔,男,1968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纺织物资总公司投资开发部项目管理经理;中国纺织物资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秘书;中国纺织物资总公司羊毛公司业务员;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业务经理;北京同益中特种纤维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北京同益中特种纤维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现任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云翔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73,6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赵鹏,男,1971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原液车间设备技术员;吉林奇峰化纤有限公司主管技术员、车间主任;浙江杭州湾腈纶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总指挥;北京同益中特种纤维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分公司设备主管;北京同益中特种纤维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分公司副经理;北京同益中特种纤维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设备部经理;北京同益中特种纤维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设备部经理;北京同益中特种纤维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同益中特种纤维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新泰分公司负责人;现任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泰分公司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86,8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刘清华,女,1974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北京煤矿机械厂助理工程师;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工艺工程师;北京同益中特种纤维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部工艺工程师;北京同益中特种纤维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分公司经理;北京同益中特种纤维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监事;北京同益中特种纤维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兼企管部经理;北京同益中特种纤维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清华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19,0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余燕飞,男,1979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工程师。历任北京同益中特种纤维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部工艺工程师;北京同益中特种纤维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企划部外贸专员;北京同益中特种纤维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企划部经理;北京同益中特种纤维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总监;现任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燕飞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78,0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林凤崎,女,1980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北京同益中特种纤维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部工程师;北京同益中特种纤维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车间主任;北京同益中特种纤维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副经理;北京同益中特种纤维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经理;北京同益中特种纤维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北京同益中特种纤维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山东生产基地负责人;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山东生产基地负责人;现任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凤崎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78,0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苏敏,女,198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北京同益中特种纤维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北京同益中特种纤维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北京同益中特种纤维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北京同益中特种纤维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现任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敏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82,4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7、潘超,女士,199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17年7月至今,历任北京同益中特种纤维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部法务专员、法务主管、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副经理、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超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722 股票简称:同益中 公告编号:2025-010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3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同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后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要求,与会董事均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经全体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黄兴良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黄兴良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同益中关于完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黄兴良为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同益中关于完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谢云翔、赵鹏、刘清华、余燕飞、林凤崎为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同益中关于完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苏敏为财务负责人,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同益中关于完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兼任首席合规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谢云翔为总法律顾问兼任首席合规官,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同益中关于完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苏敏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同益中关于完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潘超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同益中关于完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八)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提名委员会的委员为梁爽(召集人)、徐桂红、李化毅,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同益中关于完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九)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战略委员会的委员为黄兴良(主任委员)、陈艳华、张绍坤,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同益中关于完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十)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为赵雪媛(召集人)、李晓东、梁爽,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同益中关于完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为李化毅(召集人)、吉林娜、赵雪媛,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同益中关于完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特此公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88722 证券简称:同益中 公告编号:2025-011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3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景盛南二街17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兴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来侃因出差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苏敏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逐项表决的议案,每个子议案均已获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1、2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侦、崔红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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